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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09:31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怀化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按规定为职工杨司愿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杨司愿发生受伤事故并被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怀人社工认字[2021]380号)后未支付应由你单位承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经工伤职工杨司愿申请,我中心已发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限期依法支付工伤待遇,由于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我中心先行支付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怀化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杨司愿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01847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91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7928元)。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进行追偿。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45-2713520、0745-2867251

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0楼

特此公告。

怀化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