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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11:35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关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

社保补贴的通知

市内各小微企业:

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第九条第二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等规定,凡是符合此条款规定的小微企业,均可在补齐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后,到我局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在县市区参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0745-2715606

联系地址:怀化市人社局十一楼1103

附件: 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表(12.4)(1)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