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6 10:43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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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朋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159号),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97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15时整在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45-2865745。
怀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