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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技能大师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12-22 15:44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第一章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湘人社规〔2021〕3号) 、《怀化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怀人社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定位

技能大师是指全市技能人才队伍中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技术水平高、业绩贡献大,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为社会和本单位取得显著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突出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注重向企业一线、新兴产业及传统工艺传承、乡村振兴领域倾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绩突出、业内认可,质量优先、宁缺毋滥。

第四条评选周期与数量

“怀化市技能大师”评选每年一次,每次评选10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单位、高职院校、行业协会职工、自由职业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不含党政群团机关单位职工)。

第六条评选条件

“怀化市技能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湖南省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或“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取得创新成果并产生年直接经济效益不低于80万元,或对技术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三)具有绝技绝活,在传统工艺传承中贡献突出,近3年累计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不少于4名,或指导学生或徒弟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四)指导学生或徒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五名、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三名,或世界技能大赛获入围奖;

(五)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且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在市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评选程序与机制

第七条评选机构

“怀化市技能大师”评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从怀化市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中抽取5一7名高级技师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评审并现场考察评估,给出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组织申报

照属地管理与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组织方式如下

(一)各县市区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所属的技能岗位人员申报,由县市区行政区域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二)市属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中专所属的技能岗位人员的申报,由市教育局组织;

(三)在怀高校所属的技能岗位人员的申报,由各在怀高校组织;

)市属国有企业及中央、省属驻怀企业的申报,由市国资委组织

各推荐单位、市属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对推荐人选的遵纪守法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地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第九条初审初评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在怀高校、央、省属驻怀单位,需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较多的单位或县市区,应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排序,经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按照参评人员职业(工种)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市内行业专家、技术骨干、职业院校教授组成专项评审专家组,对推荐人选的技能水平、业绩贡献、创新成果等进行评审,提出组织考察建议人选。

第十一条组织考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考察建议人选进行直接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及查阅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廉洁自律证明等方式进行,同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公安、税务等单位意见,形成考察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二条确定人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根据考察报告研究提出面向怀化“5+10”产业体系中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中医药等领域10名“怀化市技能大师”建议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正式候选名单。

第十三条公示人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正式候选名单在本局官网及市内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反馈结果。

第十四条表扬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文件,公布“怀化市技能大师”入选名单;并为入选者颁发证书和奖牌,进行通报表扬,并发放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四章 权益保障与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权益保障

(一)入选者纳入市高技能人才信息库,享受“五溪人才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支持;

(二)优先参与技术攻关、技能交流,定期参加脱产学习、考察和带薪休假;

(三)鼓励企业为技能大师设立专项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月;

(四)可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代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联系专家范围。

第十六条动态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两年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复核评估,重点考核技术创新、带徒传技、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效;

(二)对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调往外市的,保留称号但不再享受待遇;若继续在新单位从事技能工作,可申请转移至新单位并恢复待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怀化市技能大师”荣誉称号:1.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2.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3.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4.连续两年未完成带徒传技或技术攻关任务;5.擅自挪用财政补助资金;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解释与施行

(一)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怀化市技能大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怀人社发〔2018〕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