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5 17:07 信息来源:怀化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科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怀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怀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湘农办发〔2025〕1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计划清单。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事项共计8项,全部纳入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详见附件1)
(二)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前5项为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事项,牵头科室要制定检查方案,加强与配合部门的联系协调,做好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督促指导工作,确保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县市区计划及其他情形。各县市区检查计划根据同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地方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被检查对象为自然人、科研院所等非企业的行政检查,参照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暂未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要求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强化部门、层级之间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规范检查程序。落实扫码入企要求,行政检查主体必须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检查应由农业农村部门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通过“湘易办”APP获取“湖南省行政检查码”,在湖南省行政检查一体化平台上传检查方案、主体、通知和内容等信息后方可开展检查。5月20日前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涉企行政检查,同时还要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
(三)强化结果运用。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湖南省行政检查一体化平台。5月20日前完成的检查,还应将检查结果上传至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5月20日后完成的检查只需及时录入湖南省行政检查一体化平台即可。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湘政办发〔2025〕5号文件要求处理。
(四)加强协同联动。按照“应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同级机关不同内设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必须结合一并进行。不同层级实施同类检查的,下级应当结合上级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本级计划,一并进行。
(五)严格执行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办发〔2024〕54号、湘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规定。违规实施检查或检查行为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联系人:局执法科韩桑,联系电话:0745-272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