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3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怀化市农业委员会物资采购询价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防范物资采购领域廉政风险,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采购行为,保证全委采购的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切实做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委科站(队、室)所有物资(服务)的采购。 第二条 询价,是指采购方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物品质量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质量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采购询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原则。 第四条 采购询价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合理、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综合考虑物资(服务)的质量、信誉、售后服务、采购价格等因素,在同等情况下,经询价,优先采购价格低的物资(服务)。 第五条 在物资采购询价活动中,参与询价人员与供应商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询价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六条 成立市农委物资采购询价组,人员由委计财科、机关纪委、办公室派员组成,两年进行一次轮换(以委文件方式进行明确)。其职责为: 1、对需采购的物资进行审核; 2、监督现场询价或询价会议; 3、建立物资采购询价档案; 4、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 询价程序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用于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采购询价活动,实行现场询价方式进行物资采购;普通程序单笔用于金额在5000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采购询价活动,召开询价会议方式进行物资采购。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照市政府招投标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简易程序。 1、承办科站(队、室)根据需要,列出物资采购详单,填写物资采购申报表(见附件),报分管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2、审核通过后,由委询价组组长对所需采购的物资进行现场询价监督; 3、现场询价3家以上供应商后,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进行采购; 4、结算票据经委询价办人员审核签字后,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结算。 (二)普通程序。 1、承办科站(队、室)根据需要,列出物资采购详单,填写物资采购申报表(见附件),报分管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提交委党组会审核; 2、审核通过后,承办科站(队、室)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只限报价一次); 3、承办科站(队、室)组织供应商召开询价工作会议。委询价组派出会同承办科站(队、室)的分管领导及采购负责人,组成专此采购询价工作组(5人),参加询价会议,对所需采购的物资进行询价监督,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确定供应商; 4、供应商确定后,由委询价组委派一名同志监督承办科站(队、室)进行物资采购; 5、结算票据经委询价组人员审核签字后,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结算。 第八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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