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1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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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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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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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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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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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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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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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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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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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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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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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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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怀市(农药)罚〔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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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假冒农药登记证和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分装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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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惠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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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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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示“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和“湖南瑞泽农化有限公司”的草甘膦无农药分装登记证,违法所得11376元。生产、经营的标示“兰考县苏豫精细化工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产品,无有效加工委托。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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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11376元。
2、处罚款16376元。
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42条。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7条
3、《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11条、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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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
1、自行缴纳罚没款。
期限: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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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怀化市农业委员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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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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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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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怀市(农药)罚〔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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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假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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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紫丰农资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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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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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标示“山西德威生化有限公司” 生产“苦参・蛇床素”农药产品苦参碱成份未检出,进货3件,以6元/瓶销售6瓶,获违法所得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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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1、没收假农药2件52瓶
2、没收违法所得36元
3、处罚款72元
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43条。
2、《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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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
1、没收假农药
2、自行缴纳罚没款。
期限: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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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怀化市农业委员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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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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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农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