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21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教育)科,中央、省属在怀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教育)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7]96号和省人事厅湘人函[2010]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9年以来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不达2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培训对象。其中,在今、明两年内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求在今年内完成公需科目培训任务。
二、培训内容
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读本》、《应对突发事件培训教程》、《团队建设与创新》和《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简明读本》等为主要内容。
三、培训安排
1、报名时间与地点:所有应训人员于2013年3月20―29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点: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楼,联系电话: 2714698或2711561)报名缴费,然后按照所报期次的时间安排按时参训。
2、培训地点:怀化人才大厦七楼教室。
3、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采用集中培训和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期:2013年4月1 - 5日集中培训,4月6-10日自学;
第二期:2013年4月15-19日集中培训,4月20-24日自学。
4、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每人收取培训费、资料费400元,报名时一次交清。
四、其它事项
1、为解决工学矛盾和方便学员,单位参训人数达40人以上且有培训场地的,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市人社局派教师到该单位组织集中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科目培训班的可向市人社局专技科申请将公需科目列入培训内容,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2、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国人部发[2007]96号文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内必须参加2次以上公需科目的培训,且累计培训时间要求达20天或140学时,凡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或经培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将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不予办理审验手续或审验为不合格。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措施,合理安排好工作,及时将本调训计划安排按期次落实到人,于
联系人:唐慧 联系电话:2714698
附件: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参训人员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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