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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农业局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2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为了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出现泄密事件,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指办公自动化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有线和无线电话等。

二、凡用上述设备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部门和个人,均应按如下方案进行管理:

传真机

1、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凡在传真机上收到标注有国家秘密或国家机关内部事项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立即上交单位领导,不得扩散和自行销毁。

打印机

1涉密文件只能在涉密打印机上打印,打印出的涉密文件应及时登记。

2、经常处理密级文档的打印机应配置碎纸机,打印废页应及时销毁。

复印机

1、原则上涉密信息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机密级(含以上)须经审批,秘密级由本部门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印,并严格按批准的复印数量和发放范围办理。

2、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按原文密级登记、编号造册和管理。

3涉密信息复印过程中产生的废页必须在碎纸机中销毁。

4、任何人不得将涉密文件拿到非指定的复印场所复印。

电话机、手机

1、机关工作人员禁止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不得使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它保密性较差的通讯方式传递涉密信息。

2涉密会议禁止录音。

3、严禁在涉密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4、重要涉密岗位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

其他

工作中需将涉密信息扫描或刻录光盘的,须报机关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任何人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都有责任纠正并向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报告。

四、对管理不善或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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