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22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保密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秘密的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护体系,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三条 保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机关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名单须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一)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有严重违反保密法规记录的;
(四)配偶为非中国公民的;
(五)未通过涉密资格审查的;
(六)社会上临时聘用的;
(七)其他经保密工作部门认定不适宜的。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与保密委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脱离涉密岗位的,须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同时实行脱密期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批准。
第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情况纳入岗位考核内容。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对未按规定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导致重大泄密事件发生的,依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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