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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农业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2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保密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秘密的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护体系,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三条  保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机关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名单须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一)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有严重违反保密法规记录的;

(四)配偶为非中国公民的;

(五)未通过涉密资格审查的;

(六)社会上临时聘用的;

(七)其他经保密工作部门认定不适宜的。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与保密委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脱离涉密岗位的,须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同时实行脱密期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批准。

第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情况纳入岗位考核内容。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对未按规定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导致重大泄密事件发生的,依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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