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6 09:06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韦懿芷等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市<村(社区)出具证明正面、负面清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村(社区)级出具证明的政策规定
2023年,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进行了学习研究,并明确由当时的市委副书记王建球牵头抓总落实。2023年5月7日,王建球副书记召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听取情况汇报,要求按照各自牵头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市民政局主要是负责牵头出台《怀化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主要内容包括村级组织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以及规范精简机制牌子等事项。主要目的是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建设,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规范挂牌和出具的证明事项,厘清村级组织与政府工作的职责边界,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二、怀化落实政策的情况
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127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在省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省民政厅指导意见,经过反复征求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2023年8月,由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怀化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怀民办发〔2023〕32号)。该文件明确村(社区)级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49项,其中,依法自治工作事项20项(自我管理10项、自我教育3项、自我服务5项、自我监督2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29项。统一规范了我市村民服务中心牌子,外挂4块标牌、2块室外标识和10块室内挂牌,其中村民服务中心大门两侧竖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4块室外标牌,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室外标识,明确了便民服务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中心、民兵营(连)、应急服务站(点)、妇女儿童青年之家、代表委员工作室、警务室等8块室内标牌,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加挂2块室内标牌;规定了我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36项。规定“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参照《指导目录》执行”。
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都已结合实际印发了落实的文件,并组织多部门开展清理行动。2024年4月,为落实为基层减负赋能的部署要求,我局印制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6000余份下发到全市2772个村和社区,并要求指导各村(社区)张贴至综合服务中心醒目位置,以便群众知晓。
三、2024年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情况
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2023年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央成立社会工作部,将民政部的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等相关职能划入社会工作部。2024年5月,怀化市级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市民政局的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等相关职能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相关人员也已经转隶到该部。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市委社工部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为筑牢基层基石守护民生底线贡献民政力量。
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