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7 14:49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怀民案复字〔2021〕1号A类
对怀化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06号提案的
答 复
杨琴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加强对我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规范管理》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省直六厅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湘民发〔2019〕14号)要求,我市于2019年出台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切实履行地名管理牵头责任,聚焦当前地名中“大、洋、怪、重”等突出问题,稳妥审慎推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向前推进。
住宅区和建筑物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单元,无论是从落实国家政策、优化城市形象,还是传承历史文脉、体现地方特色的角度来考虑,加强对其命名规范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我市2013年就出台了《怀化市地名管理办法》,其中第二章第十二条对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命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因为民政、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在住宅区和建筑物建设取名之前,部门沟通联系不足、合力不强、造成不少不规范地名成为既定事实,给清理整治工作带来很大压力。针对这种情况,从2019年开始,全省各市州都在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去年我市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杨林华副市长专题听取不规范地名清理工作汇报并签署批示,召集市发改、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市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专题研究部署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全市摸排备案不规范地名16个,上报拟清理整治地名11个。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厘清职责,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任务,并借鉴长株潭等地的经验做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怀化市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地名包括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的规范管理,坚持“有错必改”、“应改尽改”的原则,稳妥审慎推进整治不规范地名。
同时,恳请您为我们民政工作鼓与呼,呼吁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在住宅区和建筑物等项目立项、取名之前,要求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先到民政部门办理地名审核备案手续,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好《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寄怀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怀化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