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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社会组织违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10:32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怀化市民政局

关于公布社会组织违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安排,我局将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治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投诉举报事项

 (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中的下列情形:

1.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会费标准未经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的会员(代表)大会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6.会费标准超过4档,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或采用浮动性会费标准;

7.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

8.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9.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10.收取会费未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或者对会员、企业的捐赠费用开具会费票据;

11.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2.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4.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5.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6.假借慈善、乡村振兴、项目开发等名义收取会员单位、企业费用用于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

17.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治理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下列情形: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湖”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或者以学习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分支(代表)机构被撤销后,仍以分支(代表)机构或者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21.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打击整治的重点内容:

1)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湖南”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其他损坏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国家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是否为已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 

  二、投诉举报要求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渠道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违规违法行为或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邮件向市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1、市本级:0745-2217717、hhsshzzglj@163.com
    2、鹤城区:0745-2241302、805055551@qq.com
    3、靖州县:0745-8223973、451288501@qq.com
    4、新晃县:0745-6230753、1975368960@qq.com
    5、洪江区:0745-7623610、153282756@qq.com
    6、通道县:0745-8620417、275106588@qq.com
    7、洪江市:0745-7739370、59263030@qq.com
    8、会同县:0745-8822499、84967123@qq.com
    9、溆浦县:0745-3220580、283455322@qq.com
    10、麻阳县:0745-5880323、223553094@qq.com
    11、中方县:0745-2811811、962895842@qq.com
    12、沅陵县:0745-4224499、3247572926@qq.com
    13、辰溪县:0745-5251445、446381430@qq.com
    14、芷江县:0745-6849082、687303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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