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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社会组织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1-19 11:46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全市社会组织:

2020年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社会组织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充分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责任担当精神。践行社会责任,各尽所能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社会组织讲政治守规矩,依照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不仅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两个一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围绕怀化市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全市社会组织将面临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为此,现向全市社会组织提出如下建议:

一、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当前,境外疫情持续暴发,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全市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怀化市《关于严密防范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复发的十条规定》的要求,做好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应立即停止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非紧急事务可推迟,紧急事务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解决;动员社会团体以电话、微信等新媒体方式收集单位会员的出行情况,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动员广大会员不到人流量大等高危地域活动,尽量避免跨区域人员流动和开展业务。做好卫生防疫,搞好公共及办公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引导其当地就医、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发挥优势,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治宣传,引导会员、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体配合属地政府,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开展工作。

二、强化制度效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当前社会组织还存在年度检查、各类变更登记、负责人备案不及时,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方向,全市社会组织必须强化按照《章程》为核心的各类制度开展工作。社会组织确需对章程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在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社会组织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市民政局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社会团体不应擅自发布。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20个工作日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加强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备案管理。社会团体必须按程序制订、修改会费标准,社会团体不得依未经合法程序制定和备案的标准收取会费,或者超标准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不得超过四档。

三、增强信誉意识,进一步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信誉是社会组织的“生命线”,社会组织诚信体系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虽然当前信用承诺已经渗透到全市社会组织之中,但是仍有少数社会组织存在失信的不良现象。有的社团长期不组织会员活动,更不参加公益活动,不能履行社会服务管理功能。有的社会组织内部自律不够,长期不换届,民主管理机制不落实,缺少规范约束机制。个别社会组织出借社会等级评估牌匾。这些缺失诚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因此,全市社会组织要积极学习《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市民政局利用信用怀化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将社会组织信用情况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全市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组织评估,要充分认识到评估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优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最后祝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再创佳绩!

祝工作在社会组织一线的同志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新年快乐!

怀化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