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2 10:55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怀化市硬笔书法家协会、怀化市酒业协会、怀化市农业产业化协会、怀化市雕塑工艺协会、怀化市教育心理学会、怀化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怀化市城乡规划协会在我局组织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中连续三年不合格,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我局拟对以上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法人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送达。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你(单位)若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告知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若需听证,应在告知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
怀化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