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0-23 16:13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王小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养老公益服务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各相关部门主动适应人口高度老龄化,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了我市养老服务业稳中向好发展。

一、我市农村老人及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7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93.6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例18.87%,其中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数66.24万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养老工作刻不容缓。

我市在各级财力相当有限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整合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成并投入运营一大批城乡养老设施,有效提升了农村养老设施整体水平。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03个,其中农村敬老院166所。养老机构总床位12191张,入住老人6157人,其中“三无”“五保”老人5278人,占85.7%。同时,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使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我市在健全农村老人养老保障、服务体系采取的措施

目前,我市《关于促进医养融合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在制定出台中,其中针对农村养老问题,将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

一是关于休闲农庄安置法和村部集中供养法的建议。我市计划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或者闲置的各类场所建设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龄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这和你们提的休闲农庄安置法和村部集中供养法中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国大部分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政府部门大多只能为“三无”“五保”和其他特困老人提供兜底养老服务。而涉及普通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还需要发挥社会、协会、家庭的积极作用,鼓励继续拓展建立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支持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对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精准帮扶。

二是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法的建议。计划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扶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为本地户籍并居住在户籍地年满70周岁和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

三是关于引导社会资金、社会福利机构进入的建议。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列入市、县两级社会公益设施基本建设计划,逐年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通过对社会力量兴办并取得相关资料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补助,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资金扶持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按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拨付补贴。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的建设,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逐步向区域性养老中心转变,向社会老人开放。

王小忠等代表,你们提出的“休闲农庄安置法、村部集中供养法、农村居家养老法”对我们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将以认真办理您的建议为契机,站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治高度,把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有尊严地养老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求真务实地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征求意见表》寄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怀化市民政局         

                                                      2018年5月9日

0049 关于农村养老公益服务方面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