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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2019年度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21 09:06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1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1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26号)、《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已拨付2019年度分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怀财综指〔201915号)等彩票公益金分配文件,2019年怀化市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和社会公益项目。

怀化市2019年度市本级彩票公益金808万元,已及时拨付并全部支付;怀化市2019年度省级彩票公益金共拨付3552.9万元,已支付1763.8418万元,暂未支付1789.058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便民救助平台信息化项目建设等,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

2.儿童福利类项目。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儿童救助安置机构建设;开展留守儿童暑期夏令营活动及爱心志愿者协会关爱服务活动;用于村级儿童主任培训,全面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项目建设。

3残障人福利类项目。用于残疾人服务机构助残器材购置,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

4.民政社会公益类项目。资助殡葬服务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谐社区建设、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慈善超市建设、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县婚姻登记中心3A创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福利机构建设等,健全社会救助、慈善公益、社区服务、儿童关爱、养老等社会服务体系。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加强和规范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攸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目标导向、依法评价;科学规范、分级实施;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22019年度各类公益金绩效评价表见佐证附件。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010月,由怀化各级民政业务部门主管,安排专人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查询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再根据设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并辅以问卷调查、工作座谈等方式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得出最终结果。先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征求评价对象意见,同时核实调整相关事项,再深入分析调查获取的各种信息,按照要求填写绩效目标表及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怀化市本级彩票公益金到位808万元,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分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怀财综指〔201915号)文件,分配明细如下:

1)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63万元,分别用于市福利院弃婴收养经费18万元,市福利院弃婴喂养经费45万元;

2)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86万元,

一是养老机构消防达标补助项目资金50万元,分别用于怀化市神鹤老年公寓消防建设20万元,怀化市华辉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建设30万元;

二是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资金20万元,分别用于怀化市晋源老年公寓运营补贴5万元,怀化市神鹤护理院运营补贴5万元,怀化市中医院医养中心运营补贴10万元;

三是养老院服务质量达标项目资金6万元,用于市民政局养老院服务质量达标评估;

四是养老机构培训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培训;

3)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资金40万元,分别用于市民政局福彩公益宣传经费20万元;市委市政府困难群众走访慰问20万元;

4)社会工作项目资金28万元,分别用于市民政局《湖南省农村留守人群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专家论证费用4万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会工作者培训11万元,市民政局三区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项目(通道县洞雷村)经费13万元;

5)慈善公益项目资金51万元,分别用于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20万元,市慈善总会慈善宣传经费10万元,市慈善总会关爱困境儿童活动经费10万元,市慈善总会关爱抗战老兵活动经费6万元,市慈善总会农村留守儿童情商训练营5万元;

6)社区建设项目资金15万元,分别用于全市村(居)委会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经费10万元,全市优秀村规民约评选经费5万元;

财政统筹项目资金525万元,分别用于精准扶贫500万元和残疾人救助25万元。

2019年怀化省级彩票公益金到位3552.9万元,其中:

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11号)文件,已拨付我市省级公益金共3252.9万元,分配明细见《怀化市2019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12号)文件,已拨付我市省级公益金共200万元,分配明细见《怀化市2019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

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26号)文件,已拨付我市省级公益金共100万元,分配明细见《怀化市2019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9年怀化市本级彩票公益金808万元已全部使用,2019年省级彩票公益金已支付1522.2629万元,暂未支付1730.6371万元。其中: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11号)文件,已拨付我市省级公益金共3252.9万元,资金已支付1522.2629万元,占比46.8%,暂未支付1730.6371万元,占比53.2%。具体资金使用明细见《怀化市2019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12号)文件,已拨付我市省级公益金共200万元,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资金,资金已支付171.9725万元,占比85.99%,暂未支付28.0275万元,占比14.01%。具体资金使用明细见《怀化市2019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

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26号)文件,已拨付我市省级公益金共100万元,资金已支付69.6064万元,占比69.61%,暂未支付30.3936万元,占比30.39%。具体资金使用明细见《怀化市2019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全部拨付到位,做到规范使用、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

2)在民政资金管理上严守相关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并能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了《怀化市民政局关于市级福彩公益金绩效管理办法》、《怀化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怀化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确保项目质量。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1)项目申报:坚持各项目单位申请,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分管局长签字,商财政意见,由局长审批后,各业务部门将项目录入湖南省民政厅项目库管理平台。

2)项目调整:由需要调整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业务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审批。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建章立制,确保工作规范。制定了《怀化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民政项目的范围、职责分工、申报流程、项目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了《怀化市民政局关于市级福彩公益金绩效管理办法》,对民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目标编制、评价的内容、步骤等作了明确要求。

2)建立项目管理台账,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严格督促,狠抓落实。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所有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合理分配,不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杜绝超标准设备配置和超标准费用开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项目基本能按计划进行,达成绩效目标,运转状况良好。

3.项目的有效性分析:通过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和社会公益类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从现有资金和人力资源来看,要使民政项目长期运转,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还需要大量的投入,尤其是后期营运资金和后续管理要跟得上。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按照《怀化市2019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指标表》、《怀化市2019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指标表》,对怀化市2019年度市本级彩票公益金绩效进行评价的评分分值为96分,对怀化市2019年度省级彩票公益金绩效进行评价的评分分值为94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紧紧抓住制约项目建设的关键性问题,集中精力,破解难题,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一方面,健全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及加强各项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民政资金的使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