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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民政局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8 15:00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11号)和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怀化市民政局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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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民政局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11号)和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成“新增养老服务床位708张”任务

(一)新改建公办福利院1所,新增床位80张

1.建设要求。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符合安居、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建设要求。

2.进度要求。已开工建设, 12月底之前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入住要求。

3.项目选择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当地政府积极性高、地方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区域性养老资源缺乏,已经在建、2016年年底之前可达到入住条件的新改扩建福利院(福利中心)作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4.验收标准。床位任务完成率100%;每张养老床位净使用面积≥6㎡;有食堂、卫生间、浴室、休闲、娱乐场地等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食堂及餐厅面积≥80㎡;室外活动场所≥100㎡。

5.资金筹措。省级及以上资金对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新增床位分别按照每张床位平均不低于6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省级以上补贴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二、三类县分类定标,三类县的补助标准一般应高于一类县补助标准的10%。

6.工作责任。

责任科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责任单位:麻阳县民政局

项目建设实施单位:麻阳县福利院

(二)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6所,新增床位300张

1.建设要求。项目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残疾人等建筑设计规范,生活设施符合安居、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规范标准。

2.进度要求。3月底前全面完成选址和设计工作;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并开始动工建设;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入住要求。

3.验收标准。每所敬老院建筑面积≥400㎡;每所敬老院新增床位≥50张;有必要的基本配套设施(食堂、卫生间、浴室等)。

4.资金筹措。

每所新建敬老院省级以上平均资助资金50万元以上;每所改扩建敬老院省级以上平均资助资金35万元以上。省级以上补贴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二、三类县分类定标,三类县的补助标准一般应高于一类县补助标准的10%。

5.工作责任。

责任科室:市社会救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民政局

(三)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床位177张

1.建设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进行建设,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要求。

2.进度要求。3月底前全面完成选址工作;4月底前动工建设;12月底之前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入住要求。

3.验收标准。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每所新增养老服务床位不少于25张;能提供多功能养老服务(必须具有在对社会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等老人服务的夜间托养服务功能基础上,同时具备日间照料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医养融合服务等服务中的一种以上服务功能);设置休闲娱乐、图书阅览、健身康复和餐桌厨房等设施设备。

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点新增养老服务床位数不少于6张;能提供老年人日间休息服务;设有为老人日间交流聚会、休闲娱乐的室内外活动场所;设有餐桌厨房,能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4.资金筹措。省级及以上资金对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按照每个点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每个点不低于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按照每新增一张床位1万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贴。

5.工作责任。

责任科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各村(社区)居委会。

(四)新改建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新增床位151张

1.建设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进行建设,项目符合《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及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老龄发〔2013〕5号)等有关要求。

2.进度要求。3月底前全面完成选址工作;4月底前开始动工建设;11月底完成建设任务;12月初投入使用。

3.验收标准。每个点新增养老服务床位不少于3张;在具备日间照料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健全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能逐步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4.资金筹措。省级及以上资金按照每新增一张床位平均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5.工作责任。

责任科室:老龄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老龄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各城市社区、行政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戴永福同志任组长,杨一平、吴为、周依琴同志为副组长,梁厚富、阮越华、张钧涵、舒颖同志为成员的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由张钧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联络由黄小川同志负责。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要争取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足额预算重点民生项目所需资金和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安排,根据项目的进展及时下拨相关经费;要积极协调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及时高效完成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等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项目评审招标、土地征用等相关手续,为按时完成实事民政项目任务提供服务支持;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抢抓时间,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后续管理。市局根据所辖县市区的总人口数、老龄人口数、行政村和社区个数等因素,统筹考虑当地政府重视程度、资金配套情况、现有项目建设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一、二、三类县分类定标的要求等,将省民政厅下达的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责任清单,每个项目都明确领导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内容,监管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且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终身负责制。要建立协调机制,福慈、救助、优抚、老龄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充分协调,既分工又合作,制定好工作计划、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分析工作情况,督查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后续管理,要按照市局出台的《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和城乡养老服务点管理办法》和《敬老院管理办法》及时出台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对项目后续管理的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提供政策支持。

(三)强化督查。一是严格进度报告制度。从3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民政局每月25日前向市局上报本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填报附件2《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进度表》,上传项目建设照片等)。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随时跟踪、掌握进展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督查率要达到100%。市局将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督查率100%。省厅还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率50%以上。三是开展实地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完成对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12月中下旬,省绩效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所有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省民政厅厅将适时通报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