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29 08:5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怀化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怀化市民政局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自觉服务“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发展战略,突出推进“四大民政领域改革”,深入实施“五大民生幸福工程”,着力强化“六项基础服务保障”,努力推动我市民政事业转型升级。
一、突出推进“四大民政领域改革”
1.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续相关工作。①稳妥开展合村工作。科学制定合村指导意见,依法依规指导各地按期完成合村工作,合并建制村1160个以上,精简率达30%以上。②推进乡镇改设街道。按照省市要求做好撤乡镇设街道的调研工作,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城镇、园区改设街道。③推进地名普查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要求,10月底前完成所有普查外业。同时,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认真做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和“千年古村落”申报工作。④深入创建“平安边界”。完成6条界线联检任务。
2.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改革。①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按照市委改革办、市小康办、市文明办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基层民主参选率工作,确保参选测评率保持96.7%。启动第十次村(居)委会换届政策宣传、财务清理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17年村居同步换届顺利开展。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村(居)务监督机制,规范职能职责和监督范围,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政策咨询会、公众听证会、民主商谈会、民主评议会四项制度。③积极推进依法自治。深入开展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确保90%以上的村(居)委会达标。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3.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①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制定下发我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积极抓好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③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改革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及法人信息库建设。④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动市本级和13个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4.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大力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①健全完善惠民政策。制定出台《怀化市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实施办法》。②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出台《怀化市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强化考核。③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市本级和3个县级殡仪馆新建、改扩建建设,逐步完善火化设施和公墓建设。④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积极协调城管、林业、国土等部门,切实加大殡葬联合执法力度,抓好乱埋乱葬、乱搭灵棚集中整治工作。⑤加强殡葬改革宣传。组织开展殡葬主题宣传月活动,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二、大力实施“五大民生幸福工程”
5.大力实施精准救助工程。①积极争取各类民生资金。加大各类政策性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全年争取上级下拨各类民生资金达到15亿元以上,确保争取资金在全省第一方阵。②落实救助政策兜底扶贫。制定下发民政加强精准脱贫的文件,实施农村低保与脱贫开发有效衔接。突出加强对特殊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确保我市3.78万贫困人口通过政策兜底脱贫。加快低保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完善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制定下发我市《关于做好“三无六零”人员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解决好“三无六零”人员的脱贫兜底等问题。③加强社会救助便民服务。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全市204个乡镇(街道)全覆盖。④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资助参合参保资金量,提高住院救助比例,合理拟定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不断优化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大力推进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⑤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深入抓好3个县“救急难”试点工作,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开展五保供养对象专项清理,规范集中供养机构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⑦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及时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努力提高报灾、核灾、救灾水平。落实市县两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强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建设,争取将新建或改扩建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纳入省厅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强减灾救灾宣传和应急演练,开展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争创8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⑧做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推动老促会建设和发展,加强老区项目监管。认真组织实施“授渔计划”。
6.大力实施养老服务工程。①科学制定养老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科学制定出台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②落实新增养老床位任务。支持公办福利院、敬老院、基层养老示范点建设,加快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步伐,确保全年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以上,其中新增重点民生实事任务708张,新增社会养老床位1300张以上。③加强政策创制创新工作。制定出台我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推动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④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依托我市良好的生态、交通、资源、区位等优势,加快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重点以麻阳、鹤城、中方、芷江作为养老产业园区,全力实施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力争把我市打造成全国知名生态养老基地。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试点。⑤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确保全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65%以上。⑥全面实施“两项保险”工作。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⑦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统一制定老年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研究出台老年协会登记管理意见,推动城、乡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95%、92.5%以上。⑧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七个“敬老月”系列活动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做好第二轮“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
7.大力实施双拥关爱工程。①做好双拥创建工作。积极巩固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成果,深入开展“双拥文化进社区”活动。②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和改善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待遇,实施优抚政策“双百工程”(政策知晓率100%,政策落实率100%)。坚持以扶持退役军人致富奔小康为目标,深化“四帮四解”(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解困、医疗上解难、住房上解危)、“扶优奔康”、“优抚建房”、“双带双促”活动,扶持培养一批“双带双促”示范典型。坚持以就业率、满意率为核心,大力推广以“五化五率”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新模式,实现推荐就业和自主创业率达98%以上。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种指令性”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启动实施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修订工作。③做好优抚信访维稳。扎实做好复退军人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涉军群体总体稳定。④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做好评烈、评残工作。加强烈士事迹、英烈精神的宣传,积极开展清明缅怀烈士活动、国家烈士公祭日活动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活动。⑤做好事业单位管理。积极争创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争创全省五星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军供保障、军休服务工作,努力提升各级光荣院管理服务水平。
8.大力实施公益慈善工程。①加强慈善超市建设。市本级和13个县市区全面建立“慈善超市”。②打造公益慈善品牌。按照“六个慈善”(阳光慈善、品牌慈善、资源慈善、基金慈善、媒体慈善、行政慈善)的理念,加大慈善资金募集力度,打造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慈善救助品牌,深入开展“关爱计生失独家庭”、“怀化慈善扬州励志班”、“天使的翅膀”、“情暖高墙”等慈善助医助学助困活动。③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大力加强《慈善法》的宣传,积极转换慈善工作思路,加强慈善监管。完成市第二届慈善总会换届工作。④拓宽福彩销售渠道。积极争取中彩中心和省福彩中心发行具有怀化本土特色的新票种。健全福彩销售终端设备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开展市场营销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福彩销售增长潜力,争取全年销售5亿元以上。⑤发展志愿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吸引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孤、绿色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全年新增注册志愿者1万人以上。
9.大力实施“三社联动”工程。①推进“幸福社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和社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扎实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站建设,推进社区阵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广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社会化服务模式,突显怀化服务特色,积极建设“幸福社区”。指导各地落实村(社区)承担公共事务目录,探索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②深化留守关爱服务工作。重点推进500个“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建设。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社会组织发展,深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确保社会组织增长率达到8%。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专项清理涉企收费行为,加大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行为打击力度。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等创建活动。④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计划。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社会工作者培训,承办全省社工培训班。围绕社工在扶贫济困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工日活动。以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留守人员为服务重点,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实施6个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加强社工工作机构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社会工作协会,鼓励和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推动市县乡(镇)三级共建示范性社区社会工作站,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
三、着力强化“六项基础服务保障”
10.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①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深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支持人口50万以上和孤儿人数较多县市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试点,探索开展“三留守”人员关爱行动。②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出台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启动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③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浪救助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健全城乡一体化快速响应机制,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管理。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④加快福利设施建设。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做好市第二福利院建设前期筹备工作。指导13个县市区加强福利机构建设。⑤做好婚姻收养工作。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完善网上预约登记服务,推行结婚登记颁证制度。依法开展收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明天计划”。
11.强化民政基层党建工作。①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开展基层支部书记述职工作。②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③广泛开展基层党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政学习暨道德讲坛”、重温入党誓词感言征文和“书香民政”读书活动。围绕学习型机关创建,努力打造“书香民政”特色品牌。以“民政系统道德标兵”、优秀党员和“星级党员”评比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党员“奋力创新业,争当排头兵”活动,树立身边典型,推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积极争先创优。积极开展党员帮扶活动。深化“示范单位、示范窗口、示范岗位”创建。④深入开展“两学一做”。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党员。⑤切实加强基层支部建设。做好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⑥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机制,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标准。督促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暂达不组建条件的,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12.强化民政党风廉政建设。①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相关规定,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探索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方式和途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2016年度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深入开展“庸懒散”行为专项整治,明察暗访民政行风,严肃纠正民政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妥善处理各种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转办信件,严肃查处腐败和违纪违法等问题。③开展廉政专项教育。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积极“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及时通报各地典型案例。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参观怀化监狱。
13.强化重点工作监督检查。①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使用重大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重点对社会救助资金、烈士陵园建设资金、老区资金、福彩资金、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和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监督检查4次以上。②积极打造阳光民政。一是打造“阳光低保”。启动运行经济状况核对软件,规范低保认定流程,严格执行低保有奖举报、动态管理、责任追究、信息比对等制度。积极推动乡镇落实低保主体责任。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完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全面启动和运行市、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软件,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施救。二是建设“阳光福彩”。深化福利彩票审计整改工作,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福彩公益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三是推进“阳光慈善”。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引导慈善捐赠活动规范开展。加强慈善款物监管,全面建设开通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慈善活动信息。③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加强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救助站、婚登处、殡管处等服务单位的规范化建设管理,突出乡镇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创星评比活动,适时开展现场评比。④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市殡仪馆改扩建、市第二福利院建设及其他“十三五”规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14.强化综合新闻信息宣传。①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完善民政舆情监测和新闻预警应急反应机制,积极应对和化解负面舆情信息。加强怀化民政网建设,完善网上办事系统功能。加强与《中国社会报》驻湖南记者站、《怀化日报》、怀化电视台、怀化市人民广播电台、怀化新闻网等媒体的合作,加强民政正面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政务信息报送,推进民政信息公开。②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依法做好来信来访和重点对象的维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开展民政救助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保障民政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履行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加强文明创建和爱卫创卫等各项工作。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健全民政法制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依法行政和普法学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15.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①抓好干部培训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办好“民政学习暨道德讲坛”。组织参加全省新任民政局长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民政业务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做好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的考前动员和培训工作。②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各地按照每1万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乡镇(街道)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切实提升民政基层经办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