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6 17:26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构成。怀化市民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科(市减灾委办公室)、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等13个科室、下辖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老区办、慈善办、信息中心、救助站(副处)、殡葬事业管理处(副处)、军干所(副处)、军供站、光荣和社会福利院、军人接待站、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烈士陵园管理所、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等14各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我局编制人数为3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人员10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2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补助人员10人;退休人员42人。
2、主要职能。(1)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2)负责全市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报批工作。(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 ;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光荣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工作。(6)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等活动。(7)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9)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10)承担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11)指导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12)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的婚姻登记。(13)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15)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16)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17)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1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权益。(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重点工作计划:(1)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推进精准阳光救助。(2)大力发展健康产业,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3)服务国防军队建设,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4)推进基层治理改革,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5)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大力发展福利慈善事业。(6)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加强专项事务管理。(7)加强地理行政区划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6年年度整体支出2598.1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77.52万元,项目支出1420.64万元,年末结转与结余1766.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和民政工作等。本次部门整体支出评价预算口径保持一致,为保障民政各项职能使用资金。
二 、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1、专项组织情况。我局专项项目根据财政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担负各项项目,结合“为民、勤政、至善、力行”的民政精神内涵以及目前社会关心的问题根据各项目的要求组织实施。
2、专项管理情况。为加强专项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怀化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怀化市民政局专项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制度执行,大额资金开会集体审议,多人审签,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借用或随意调整,实行报账制度。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经济效益评价。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无变动。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政策性工资预算的追加、剔除抚恤费和军队军队离退休干部定期增资经费因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预算控制率81.14%,预算完成率70.91%,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163.99%,政府采购控制率12.31%;“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总体控制较好,未超本年预算, “三公”经费变动率为0,控制率37.33%,与上年决算支出相比,减少22.47万元,降幅31.32%。专项项目资金有保障。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1)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开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扶贫,精准认定兜底脱贫对象39666人;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精准认定特困供养人员20603人;全面实现“三无六零”人员兜底脱贫全覆盖;着力加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420元和220元,月人均救助分别达到258元、117.5元,保障总人数达到40.7万人(城市8.4万、农村32.3万),城乡低保保障率分别达到7.4%、7.8%;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200元/年,五保供养总人数达到2.13万人;积极推进老区扶贫工作,实现了老区县和老区扶贫政策的全覆盖。(2)民政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有力推进。圆满完成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任务,减少93个乡镇、1397个建制村,分别超出任务数5个、257个,打造了一批中心镇(村)、特色镇(村)。积极推进社区治理改革,城市社区标准化、网格化、信息化“三化”建设加速推进,社区服务用房基本得到解决,幸福社区建设成效初显;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在建制村合并中得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成效明显,精准认定留守儿童86796人,占全省10.7%。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我市22个首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怀化市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怀化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办法》,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执法机制。麻阳县、会同县完成殡仪馆建设,靖州县、芷江县、洪江区、通道县己经启动建设。(3)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着力做实基本养老服务,全面推进“两补贴一保险”工作,高龄老人优待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65%以上,五类老人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现100%覆盖。着力努力构筑社会养老平台。先后完成6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5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推动建立晋源老年公寓、神鹤老年公寓等4家民办老年公寓。积极开展养老产业招商,组团参加了2016第四届湖南老博会,并参与组织举办2016武陵山(怀化)健康产业博览会。(4)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深入开展了以“双带双促”为重点的关爱优抚系列活动,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扶优奔康”“优抚建房”等特色活动深受好评。积极做好优抚对象信访稳控工作,涉军群体总体稳定可控,没有出现赴省进京集体事件。坚持不懈开展经常性双拥活动,我市第七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城”殊荣,靖州县、会同县获“全国双拥模范县”。(5)民政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有效推进。围绕全省民政“十三五”规划,立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谋划和储备了一批民政项目,建立了“十三五”民政项目库。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纳入了我市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市第二福利院项目建设。同时,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多次开展民政福利救助机构安全检查,及时隔离和排除安全隐患,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因上级民政资金都是当年度拨付,下级民政部门掌握不了资金额度和下拨时间,纳入不了本级财政预算,导致年初预算数与执行数偏差。
2、预算支出执行与年初预算偏差大。工资福利支出调整预算超过121.90%(主要未预测到工资涨幅水平);商品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调整预算超过18.51%。殡葬支出没有纳入我局预算,导致执行预算偏差大。
五、建议
1、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