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5 11:33 信息来源:通道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资金是社会救助制度政策高质量落实的重要保障,用好社会救助资金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通道县民政部门把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作为打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政策、优化流程、加大监管、规范机制,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科学合理预算、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
一、全流程管控,打造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
(一)科学分配强基础。通道县认真履行资金保障主体责任,既尽力而为,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又兼顾县本级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通过分析过往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波动幅度、低收入人口年均增长率等因素,对未来救助资金需求进行科学预测;针对因意外、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预留充足的急难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备用金。每年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预算中按2%的比例,统筹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保障政府买社会救助服务。按照社会救助资金下达工作流程和上级补助资金下达时效要求,及时做好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安排资金分配工作。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参考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资金使用和历年结余情况,结合各乡镇情,实行因素法分配在乡镇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
(二)数字赋能严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纪委部门核实对象资格、金融机构代理发放”三联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审核把关。确定救助对象的同时,及时告知、指导救助对象准确提供在代理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严格落实委托代理领取程序,有代领情况的需双方签署《代领低保金协议书》并向县民政局备案。对在临时救助实施中,发放现金或实物的,严格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各代理金融机构在救助对象卡折上明确主管部门确定的资金名目、数额,或以短信的形式及时告知。
(三)动态监测防风险。严格按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社会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代理金融机构按规定落实针对救助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保证服务质量,及时为救助对象发送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信息等。县民政局每年对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各项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指导各乡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多维度防控,构筑坚实有力的保障网络
(一)制度防线构建"1+N"政策体系。一是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财政监督,每年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审计等,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社会救助领域违规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二是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运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增强社会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技术防线搭建智慧监管平台。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薄弱环节,紧盯短板漏洞,不断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政策,创新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方式,利用大数据比对,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预警,提升资金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二是依托社会救助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各类救助资金数据,实现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实现资金管理数据共享。三是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核对机制,通过线上平台核对和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存量核对和增量核对相结合、工作治理和作风治理相结合,严防“错保”“人情保”“漏保” 问题,进一步提高兜底救助的精准度,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三)社会防线创新多元监督模式。在加强政府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推动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有机结合,规范信息公开公示。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每月通过政府网站、乡镇政务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全面公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救助热线,与县长热线12345捆绑使用,建立健全群众反映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救助对象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
三、长效化稳控,夯实可持续发展责任根基
(一)压实责任,确保事有人管。民政、财政及代理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在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每个环节责有人负、事有人做,每个环节监督到位。
(二)凝聚合力,强化协同作战。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财政监督,每年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审计等,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工作情况。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社会救助领域违规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共同研究问题、堵塞漏洞、完善措施,加强在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方面的协作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三)提升能力,打造专业队伍。加强对县乡两级涉及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各环节经办人员的廉政教育及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其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和发放“终端环节”各项工作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吴利琴 杨善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