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林业局单位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31 15:51 信息来源:怀化市林业局

填报单位(盖章):怀化市林业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玺凤 18774568260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1条、32条、33条、49条 检查对象:本辖区内核发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检查总数:估计120家左右;检查比例:按照10%的比例抽取;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5.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9-11月 现场检查 一次 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服务站 一般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 林地许可和林木采伐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66条、67条
1.检查对象:本辖区内核发了永久/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
2.检查总数:估计林地使用企业为150家,林木采伐企业5家。
3.检查比例:按照1%的比例抽取
1.是否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采伐行为。
2.采伐作业是否符合技术规程(如是否保留母树、幼树等)。
3.采伐迹地是否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4.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
5.临时占用林地是否按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6.重点工程(如风电、采矿、光伏等)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9-11月 现场检查 一次 森林资源管理科 一般检查
3 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5条;
2.《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8条;
4.《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5条。
怀化市加工和使用松木及松木电缆、光缆盘和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和企业 1.检查相关企业(单位)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的情况。
2.《植物检疫证书》、单位和企业进出松木及其产品的台账。
3.检查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厂落实疫木无害化处置相关管理制度情况。
2025年3月-12月 现场检查 一次 森防站 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 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第36条;
监督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繁育场所、加工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市场等)、交通运输站点、寄递企业等各类场所。 以打击非法捕猎、人工繁育、收购、运输、寄递、食用等野生动植物资源为重点 2025年3月-12月 现场检查 一次 市野保中心 是,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海关等 一般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5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条 2025年度“湖南油茶”公用品牌授权产品加工企业、木质林产品加工企业、竹笋初级加工企业、食用林产品种植及初级加工产品 油茶籽、木质林产品、食用林产品种植及初级加工产品质量与风险评估 3-12月 现场抽样 一次 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一般检查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
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