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怀化市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11:30 信息来源:怀化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25〕3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24年部门整体运行及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评分,此次自评包含林业局机关以及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院、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三个二级预算单位,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怀化市林业局包含局机关及3个下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院、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
怀化市林业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正处级,内设科室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科、造林绿化科、森林草原防火科。非独立核算的事业站室有: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市林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服务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2024年年末编制数9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机关工勤编1名)、事业编制72人。年末实有人数159人,实际在职人员94人(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68人),退休人员65人。
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园)成立于2010年7月,为隶属市林业局管辖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与“怀化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怀化市中坡风景名胜管理处”“怀化市中坡国有林场”合署办公,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2024年10月,怀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137 个(最终控制数 90 个),班子成员5人,内设8个副科级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部、人事教育部、计划财务部、规划建设部、森林防火与安全保卫部、旅游服务部、林场管理站、林业科技研究推广部。2024年末职工总人数 226人,其中在职 120人,退休106人。在职职工中有各类专技人员 59人(含双肩挑人员6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 3 人、高级工程师 14人、工程师 17 人。
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属市林业局二级机构,2015年国有林场改革后,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林场下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营林生产股、资源纠调股、党办、综合治理、防火办、公园办、工会纪检等股室。经营面积为4.78万亩,其中生态林面积3.24万亩。国有林场改革前,林场编制数258人,2015国有林场改革后,核定林场编制为92人,纳入财政预算92人,其余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等经费开支林场自己承担,2021年,怀化市林业开发公司改革撤销,人员并入林场,核定林场编制为98人,但纳入财政预算人数仍然为92人。2024年末林场有在职人员144人,退休人员216人,共计360人。
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院隶属怀化市林业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执行独立核算。设有6个科室,分别是项目办、资源监测办、规划设计办、科技、办公室、财务室。2024年年末编制数17人,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工程师10人。
(二) 部门整体支出规模及使用方向
2024年度收入合计为1671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6377.65万元,其他收入为341.5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项结余78.52万元,收入总计16797.78万元;2024年支出合计为1679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4.84万元,占总支出35.92%,项目支出10762.93万元,占总支出64.07%,支出总计16797.78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主要职能职责为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 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22.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63.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3.22万元,资本性支出1.44万元。与2023年基本支出5779.12万元相比减少156.26万元,主要是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机构运行基本支出,改进作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为119.52万元,实际使用101.07万元,未超过预算总额,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6万元,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因公出国(境)0人次。
在支出管理方面,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公款出国(境)费:全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零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登记制,单位所有公车实行定点维修、IC卡加油、统一保险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
(3)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制度、禁酒禁烟,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接待总额严格控制在市纪委、市财政下达的厉行节约预算指标之内。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全局职工全覆盖,费用开支全部用公务卡结算。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754.79万元,其中市级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支出1227.39万元,怀化市林业局局机关为556.06万元,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474.42万元,怀化市泸阳林场为98万元,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院98.91万元,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1.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2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支付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职工工资。
2.申报凉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租赁林地租金16万元,已使用完毕,根据租赁协议,全部用于支付租赁集体林地11255亩的租金。
3.防火经费30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维护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工区林区道路,工区防火线修护开支。
4.森林防火专项资金61.17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中坡公园墓地坟头杂草清理、防火林道和隔离带枯枝杂草清理、森林防火宣传费用、林火阻隔系统与消防蓄水池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林火观测瞭望台建设。
5.公园设施管理及维护费80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中坡公园修剪树枝、绿地除杂,定期对园内的路灯、体育器材、厕所、雨水篦子、垃圾箱、亭廊、木栈道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
6.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5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乡村振兴人员交通通讯补助和生活伙食补助。
7.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5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林区管护人员劳务费,对林木进行补植、抚育、管护,购买森林公众责任险。
8.公园联营林补偿及租赁费265.92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新垦村13组1个村组2018-2023年的96.8亩的代管林租赁费,2024年24个村组的联营林租赁费和2024年16个村组的代管林租赁费。
9.公园管理购买服务37.33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支付中标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费。
10.林业服务项目90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支付西藏珍稀动植物等可研报告的印刷、人才引进房屋租赁、工程师培训等开支。
11.人才资源开发专项4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单位5位研究生人才引进补助发放。
12.天然商品林等地图制作4.91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全市天然商品林地图制作及打印。
13.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经费100万元,已使用78.21万元,主要用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抢救复壮,怀化树王图册编辑,乡村绿化提质,创森调研和宣传,一迎三创工作等费用支出。
14.义务植树经费10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义务植树活动过程中的苗木采购、挖穴整地、差旅、租车等费用支出。
15.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10万元,已使用5.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培训等工作督导检查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17.林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已使用73.27万元,主要用于调研、巡林、宣传、会议、培训等,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做优做实。
18.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已使用5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的开展实施和验收管理。
19.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经费50万元,已使用33.34万元,主要用于国储林项目外出培训学习、调研等开支。
20.乡村生态振兴及林业特色产业发展10万元,已使用6.97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林业产业项目的支持与对口扶贫点的扶贫工作经费。
21.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服务费200.7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建设。
22.森林防火及基础能力提升经费75万元,已使用51.2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提升、森林防火车辆、值班等工作督导检查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23.林业改革工作经费30万元,已使用14.23万元,主要用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差旅、印刷等工作经费。
24.油茶品牌建设与产业服务补助项目30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油茶品牌建设与推广、多元化宣传和技术培训与执法检查等工作督导检查开支。
25.林业工作专项业务费117.5万元,已使用6.6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省国有林场职业技能大赛等费用。
26.油茶产业发展40万元,已使用24.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推进油茶新造和油茶低改等项目实施,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经费。
27.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经费20万元,已使用16.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相关检查,督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执法工作,应用无人机核查县市区松材线虫病枯死木的普查和清除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建设项目管理协议、廉政责任书等,明确各方在项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
(2)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和招标等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单位实际需要。经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项目还应经过专家论证。任何部门不能包办建设项目全过程,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单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确保建设过程得到全面反映。
(4)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事项。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预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5)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杜绝超规模、超概预算现象的发生。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手续。
(6)单位内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我单位都有制定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以及责任赔偿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怀财资〔2019〕1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贴标制,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020年6月,我单位还修订印发了《怀化市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实行预算审批制,并完善资产申购审批程序,确定购置标准;实行政府采购制,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及物品均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擅自采购的费用自理;确定专人负责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组织各科(室、站)定期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14419.41万元,较上年增长123.17%。负债总额2930.04万元,较上年增长482.04%。净资产11,489.37万元,较上年增长92.85%。
本单位配置固定资产30.53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设备19.97万元,占65.41%;配置家具和用具10.56万元,占34.59%。配置无形资产0万元,配置在建工程10513.21万元。
本单位处置资产53.92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53.92万元,占100.00%;无偿划转51.50万元,占95.53%;报废2.41万元,占4.4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预算支出。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及预算支出。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我单位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情况,综合自评得分为99.9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评价指标分析(或综合评价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义务植树、草原管理、造林绿化、生态廊道建设;开展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一迎三创工作的任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监测体系,提高火情早期处置能力和监测预警能力;深入推进林长制“四化”建设(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护林网格化、监管信息化);完成油茶新造低改18.98万亩,成功争取中央财政投资5亿元、省财政投资1亿元的2025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保障驻村工作队正常运行,加大对乡村振兴驻村林业产业项目支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完成率100%;开展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
2、履职效益
(1)林长履职展现新作为。市委市政府全面压实林长制主体责任,忠建书记亲自调度部署,主持召开市林长会议,签发林长令2道。其中,《关于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新突破的令》为全省首道为林改签发的令。市级林长巡林34次,调度解决项目实施、产业发展、资源保护等林业重点难点问题27个,带动县级林长巡林1211次。下发工作提示函、问题交办督办函40个,约谈基层林长3人,追责处理6人,4个省林长制督查暗访问题按时整改销号,99个森林督查国家移交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森林督查违法率同比下降25%。
(2)基层基础呈现新景象。全市143个林业站纳入2024-2026年国家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投资4960万元。市林业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的通知》。近两年累计招录乡镇林业特岗生128名,为基层林业储备一批专业人才。持续加强“一长四员”管理,全市7510名生态护林员累计巡林361.6万小时、969.8万公里,上报问题线索办结率100%,排全省第一。泸阳林场生态护林员袁章清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新晃米贝林业站负责人莫敏作为全国唯一基层林业站代表登上央视春晚舞台,全市12名生态护林员获“湖南省生态护林员标兵”称号。
(3)部门协作凝聚新合力。建立“林长+河长+田长”协作机制,一体化推进山边水边田边综合治理。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推动林长制走深走实决议》落实情况作为林业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市政协持续开展“关注森林活动”。林业联合发改、财政向上争取2024年林业项目资金7.01亿元,同比增长6.62%。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单位共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建立“林业+气象”战略合作体系,提升林业生态监测和林业气象服务能力。
(4)产业发展实现新提质。全年招商引资涉林项目27个,总投资28.3亿元。新增2个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引进浙江大庄、江西竹帝等竹产业龙头企业,竹产业综合产值达到44.1亿元,同比增长44.9%。完成油茶新造低改18.98万亩,成功争取中央财政投资5亿元、省财政投资1亿元的2025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549万亩,综合产值突破100亿元。省政府首届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在靖州县召开。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545亿元,同比增长6.58%,林业对农林牧渔生产总值贡献率增长10.7%。
(5)深化改革增添新动能。创新“林权抵押贷、收益权质押贷、林业碳汇贷”等绿色金融模式,全市林权抵质押贷款余额达23亿元。加速推进林业碳汇开发,成功纳入全省唯一市级“湘林碳票”应用先行区,会同县、通道县获批全省首批“湘林碳票”,通道县首发林业碳汇权证+林业碳劵,靖州县实现首笔跨省林业碳票交易,林业碳汇交易实现湖南省零的突破。
(6)生态底线构筑新屏障。高质量完成国土绿化58万亩,全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人数达274万人次。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两年行动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项目高效推进。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总数达1800路,实现重点林区监测全覆盖,全年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全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16‰,远低于2.98‰的省定指标。
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年中预算追加比例较大,既存在金额上的不确定,也存在时间上及时性的不确定,导致会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工作的计划和开展,也一定程度的影响了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进度。
2.专项经费拨付时间与项目实施要求时间不一致,导致项目开展实施中资金周转困难,业务人员垫付费用,报账资金滞后,影响专项工作的开展。
十、下一步改进措施
1.提前谋划,加强与财政沟通,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应编尽编,减少年中追加。
2.建议专项资金拨付与专项工作实施开展时间同步到位,减少垫付方便账务处理,利用工作开展。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针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通过整改,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绩效自评报告在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