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怀化市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22 09:02 信息来源:怀化市林业局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22〕5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21年部门整体运行及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评分,此次自评包含林业局机关以及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院、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三个二级预算单位自评分为98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人员机构情况

怀化市林业局包含局机关及3个下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全额拨款单位1个: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院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单位2个: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共有编制数为518人,2021年实际在职人数425人,控制率为82.05%。具体说明如下:

1)怀化市林业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正处级,内设科室为: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管理科、造林绿化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森林草原防火科。非独立核算的事业站室有: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市林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服务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2021年年末编制数9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机关工勤编1名)、事业编制72人。年末实有人数140人,实际在职人员79人(行政人员21人、事业人员58人)退休人员61人。

2)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园)与“怀化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怀化市中坡风景名胜管理处”“怀化市中坡国有林场”合署办公,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另加挂湖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怀化分院、湖南省植物园怀化分园牌子)。隶属于怀化市林业局管辖的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10月,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单位内设10个业务科室(办公室、财务室、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生产科、规划建设科、人事科、护林防火科、公园管理科、保卫科、旅游服务中心)。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138个,2021年末,单位实际职工总人数217人,其中在职138人,退休79人,在职职工中有各类专技人员47人(含双肩挑人员8人),有正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工程师10人、工程师16人。

     3)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院隶属怀化市林业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执行独立核算。单位设有4个业务科室,分别是项目办,资源监测办,规划设计办,科技办。年末在职人员2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中级工程师 9人。

4)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属市林业局二级机构,2015年国有林场改革后,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林场下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营林生产股、资源纠调股、党办、综合治理、防火办、公园办、工会纪检等股室。经营面积为5.007万亩,其中生态林面积3.24万亩。2021年底林场实有职工371人,遗属20人,其中:在职人员185人,92人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93人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等经费开支林场自己承担;退休人员186人。

2、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 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

2021年度收入合计783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395.20万元,事业收入为103.45万元,经营收入为295.09万元,其他收入为37.10万元;2021年支出合计909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3.29万元,占总支出57.57%。项目支出3562.08万元,占总支出39.18%。经营支出295.09万元,占总支出3.25%;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912.03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1年支出合计为909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3.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946.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5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0.22万元,资本性支出8.25万元。

1、全年机构运行主要经费使用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为153.67万元,实际使用81.15万元,未超过预算总额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公务接待费34.27万元,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用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办公经费为36.69万元,水费、电费、差旅费为64.22万元,会议费、培训费为4.17万元。

2、在支出管理方面,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公款出国(境)费:全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零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登记制,单位所有公车实行定点维修、IC卡加油、统一保险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

3)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制度、禁酒禁烟,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接待总额严格控制在市纪委、市财政下达的厉行节约预算指标之内。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全局职工全覆盖,费用开支全部用公务卡结算。

(二)专项支出

2021年度全年的项目支出共计3562.0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对林业的专项资金投入1590.98万元,怀化市林业局局机关为573.00万元,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838.98万元,怀化市泸阳林场为179万元,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1)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费32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品印制,重点森林防火区域阻隔带清理维护,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专项调查,森林防火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2)生态扶贫及其他林业发展15万元,已使用13.8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扶贫的相关支出,特别是对口扶贫点的扶贫工作经费及对口帮扶经费,结余1.19万元。

3)义务植树经费18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2021年义务植树工作的宣传、采购植树工具以及植树苗木等,

4)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经费333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调研、宣传、会议和培训,参加全省花博会、创森示范点建设、飞山古树保护建设、编制验收报告、主城区环城生态圈规划等。

5)林长制工作经费105万元,已使用77.99万元,主要用于调研、巡林、宣传、会议、培训等,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做优做实,结余27.01万元。

6)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经费12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的开展实施和验收管理。

7)怀化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58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怀化市油茶产业发展五年规划(2021-2025年)》文本编制。

8)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园内的2.5万亩林木和林地进行管护,维持林区秩序,保障林区安全。

9)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4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对公园2.5万亩森林资源进行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日常防火管护,重点是防火期加强防火巡逻和扑火应急处理。

1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津贴47.54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对林业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

11)科普馆工程配套资金339.01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公园科普教育与浏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

12)公园设施维护费80万,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公园公共建筑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修缮,用于公共区域购置易耗物品支出等。

13)应急救灾专项16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公园林地清理、受灾毁损塌方路段的清理、道路应急标牌以及白龙湖防水设施维护等支出。

14)人才资源开发“五溪智汇”柔性引进人才(2020-2021年度)工作补助国家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项目经费34万元,支付彭春良、陈永忠等5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家技术服务费34万元。

15)农民联营林合同兑现租赁费用257.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公园范围内林农的集体林地租赁费用,115.4万元未支付,由于有部分农民林地面积存在争议和纠纷,已对接鹤城区林业局重新测量,尚在处理解决中。

16)科技推广资金9万元,主要用于“石漠化地区优良造林树种选育研究”项目、“高端材用型核桃选育及栽培技术研究”项目,两个科技推广项目均在实施中,目前完成了初步的研究工作,9万元项目经费暂未使用。

17)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52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怀化市泸阳林场支付职工工资。

18)中坡与市林业开发公司联营兑现分成15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19)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6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怀化市泸阳林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开支。

20)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0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新修凉山工区到凉山顶的林区道路。

21)防火经费36万元,已使用完毕,用于维护分水坳、杨村、凉山工区林区道路,鸡公界、分水坳、杨村、凉山工区20公里防火线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建设项目管理协议、廉政责任书等,明确各方在项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

2.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和招标等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单位实际需要。经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项目还应经过专家论证。任何部门不能包办建设项目全过程,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单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确保建设过程得到全面反映。

4.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事项。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预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5.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杜绝超规模、超概预算现象的发生。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手续。

6.单位内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建立了严格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追踪问效,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监督。

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我局制定了《怀化市林业局局领导分片联系和督查县市区林业重点工作制度》、《怀化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查制度》、《林业生产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局机关一般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怀化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修改完善了《怀化市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对单位行政运行、内部控制、会议、差旅、培训等按政策新规进行了修订和细化。

2.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1)提高全局意识。我局从上而下,全面增强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的意识,强化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从一点一滴做起。

2)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按要求尽量精简会议,控制会议时间、规模、人数,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使用多媒体,会议归口管理,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会议的人数及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

3)加强对培训及差旅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控制出市参加会议、培训的人数;实施出差申报层层审批制,从严审批,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工作要有计划,除特办急办的事项外,尽量将需要出差的事项整合办理。

4)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执行公车改革政策,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因公出差最大限度地拼公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5)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所有接待实行公函接待和审批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范围和次数,层层审批,严禁使用烟酒和饮料,由局监察室负责不定期督查,坚持“务实节俭、高效透明、严格标准、有利公务”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机关基建项目及大额专项经费支出、设备购置一律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7)全力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8)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为安全节约,机关烤火器及火箱全部取缔。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单位都有制定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以及责任赔偿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怀财资〔2019〕1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贴标制,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020年6月,我单位还修订印发了《怀化市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实行预算审批制,并完善资产申购审批程序,确定购置标准;实行政府采购制,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及物品均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擅自采购的费用自理;确定专人负责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组织各科(室、站)定期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团结带领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奋勇争先,林业工作获得全面丰收。全年完成营造林74.6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06.4%。到位上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5.87亿元,较上年增长1.6%。未发生重大毁林案件、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林长制工作在全国产生轰动效应。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油茶、竹产业等多项工作在全省作典型发言。在全省“湘林杯”目标考核中,我市排名由2020年的第4位上升到第2位,为实行“湘林杯”考核以来的最好成绩。被省绿化委员会、省人社厅、省林业局授予“全省绿化先进集体”,省林业局推荐我市评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已通过全国绿化委员会初审。

(一)林长制工作享誉全国。在全省率先成立党政主要领导“双挂帅”的高规格林长制委员会,为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作出示范。全市共设各级林长6790名,落实护林员9050名、监管员1510名、执法员621名,建立全覆盖的“一长三员”管护体系,国家林草局和林长办先后3次将我市经验做法上报中办国办,在全省动员会上作典型发言,春秋市长接受湖南经视专访,省深改委第13次会议专题听取我市情况汇报。

(二)储备林和林业碳汇开发走在全省前列。被省林业局列为全省储备林项目建设和林业碳汇开发试点市,先后2次参加省林业局组织的赴贵州、重庆考察,初步确定了全市国储林项目建设路径;与中国林业集团进行多次洽谈,形成初步合作意向;与国开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合作协议,支持怀化建设国储林300万亩;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基础数据的调研和全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在会同、通道、新晃、洪江市开展了试点。

(三)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任务如期完成。在书记、市长的高位推动下,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83个,完成义务植树1097万株。新增城区绿地2.4万亩、城区公园小游园110个、乡镇休闲公园43个、村庄公共休闲绿地510个。创森5大类36项指标短板全部补齐,具备迎接国家今年测评验收条件。

(四)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全年采伐林木蓄积71万立方米,为年度采伐限额的50.7%。依法审核使用林地面积8572亩。完成国家森林督查2020年移交问题整改销号745个、2021年疑似图斑现地核实4703个。105个自然保护地环保督察问题全部整改清零。未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56‰,远低于省定控制标准,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得到省林业局充分肯定。

(五)林业产业加快发展。油茶、竹木、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康养、种苗花卉五大林业特色产业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楠竹、油茶产业发展在全省大会上作典型发言,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获“全省十佳森林公园”,全年林业总产值达到454.9亿元,同比增长5.7%,全省第一,成为助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产业。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中预算追加比例较大,既存在金额上的不确定,也存在时间上及时性的不确定,导致会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工作的计划和开展,也一定程度的影响了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进度。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提前谋划,加强与财政沟通,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应编尽编,减少年中追加

附件:1.怀化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2.怀化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怀化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