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13:14 信息来源:怀化市林业局

怀化市林业局2019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怀化市财政局: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20〕4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怀化市林业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正处级,辖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自然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科、规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以及机关党委、1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市木材管理站、市经济林服务站、市林政资源管理站、市林业工业管理站、市林业干部训练班、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站、市林业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市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2019年年末编制数8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机关工勤编1名)、事业编制61人。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为130人,其中在职人员68人(行政人员18人含机关工勤1人、事业50人)、退休人员62人。

2、项目的实施依据

2009年下半年,中央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降低木材税费减轻林农负担,决定对育林基金实行降低征收标准,征收标准由20%下调到10%,降标后减少的收入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基层林业部门行政运行经费实行补助。2010年,省财政厅以湘财预〔2010〕250号文件下达我市市本级育林基金降标后每年转移支付资金452万元,并规定用于解决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等问题,确保林业部门正常运转。2019年,市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我局林业专项资金165万。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专项资金的基本性质主要是用于林业生产及重点工作的专项经费,2019年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共有165万元,其主要用途及项目内容为:

1.国家森林城市创建50万元

2.生态扶贫与其他林业发展35万元(核减后29.75万元)

3.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35万元(核减后29.75万元)

4.义务植树经费30万元(核减后25.5万元)

5.森林防火及宣传15万元(核减后10.5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的总体要求,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湖南省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的要求以及怀化市“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的战略目标,全面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更加宜居宜业的绿色家园,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阶段性目标:做好全市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乡村建设,义务植树,资源保护,对高速、高铁、国省道沿线的裸山复绿,编制《怀化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

(2)生态扶贫与其他林业发展

总体目标: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森林发展,生态扶贫,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森林资源消耗,保护好森林资源。

阶段性目标:2019林区公路维修10公路、发展生态扶贫、对林业科技推广站进行标准化建设。

(3)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

总体目标:继续对重点区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阶段性目标:上半年完成越冬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下半年完成灾害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4)义务植树

总体目标:完成市直机关义务植树基地100亩的炼山整地、挖穴施肥、运土栽植、洒水补植、抚育管理、验收等。

阶段性目标:1-2月炼山整地、挖穴施肥,3月运土栽植、洒水补植,4-11月抚育管理,12月验收。

(5)森林防火及宣传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防火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压实责任,确保了全市森林防火形势的总体平稳 ,将森林火灾的发生率控制在0.8‰以下。

阶段性目标:通过宣传车,标语,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做到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野外用火监管到位、值班备勤到位。

2、预期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1)生态效益:森林城市创建、生态扶贫与其他林业发展、义务植树等项目的实施使生态效益显著。其中植树造林,道路绿化美化,为城市增添景观色彩,提升绿化品质,使城市更宜居,乡村更美丽、环境更怡人。2019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25.1万亩,为任务的101%,其中主要通道两旁裸露山地造林面积1.3万亩、为任务的100%;完成封山育林18.2万亩,为任务的101%;完成退化林修复33.2万亩,为任务的101%;完成森林抚育80.8万亩,为任务的101%。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实施,使森林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均有所提高,城区主要道路、小区的绿地率以及高速、高铁、国省道沿线的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

2)经济效益:林业专项资金的启动,带动了全市林业生态和产业的发展,经测算,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后带动全市增加森林(绿地)面积,生态扶贫与其他林业发展项目和义务植树项目推进了退耕还林、长防林、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同时带动了区域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让更多的人来旅游,带动了怀化的经济增长。

3)社会效益:怀化是全省重点林区市,湘、鄂、渝、黔、桂五省(市、区)交接地的中心城区,通过林业建设,把怀化变成一个美丽的山城,对树立怀化的良好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营造舒适的游憩空间、增加社会的就业机会以及进一步增强怀化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林业专项资金带动和辐射的林业建设项目可以给当地的人提供就业机会,可吸纳安置当地大量富余人员参加城市绿化、林业建设,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为做好2019年专项绩效考核自评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对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了专门会议,将专项绩效自评工作落实到相关二级单位以及创森办、绿委办、造林科、森保站、林改办、林地办、办公室等相对应的部门,规财部门综合管理和汇总,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自评,层层抓落实。

2、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自评。责任单位和科室安排专门业务骨干人员,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内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报账支出等对每一项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进行详细自评和分析。规财部门组织人员对本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预算执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价分析,并对各科室提供的自评材料进行再次自评,以确保自评质量。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我局林业专项资金165万元,除了被财政核减压缩的资金外,其它剩余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是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怀化高铁站滚动画面宣传、固定画面宣传、怀化北高速出口宣传、鹤城区迎丰路主要公交站台宣传、吉怀高速怀化服务处宣传、编制《怀化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二是生态扶贫与其他林业发展支出29.75万元,主要用于2019林区公路维修、驻村生态扶贫以及林业科技推广站的标准化建设。三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支出29.7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无人机进行预防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四是义务植树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义务植树基地的炼山整地、挖穴施肥、运土栽植、洒水补植、抚育管理、验收等。五是森林防火及宣传支出10.5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及宣传。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制定绩效目标,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使用,使项目资金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与其他项目分开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保障,执行法人负责制等,严格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对施工费用不另立名目,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不滞留项目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纪律,按照相关会计规则处理会计业务,实行分类记账,独立核算,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动态过程。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项目全部按计划一步一步实施,并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整个项目组织过程中,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将林业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拨付、使用等各环节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科室,发挥各自职能,合力开展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地使用。强化监管,发挥效益: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不走形式,切实加强单位的日常自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管理,完整保存项目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析原因,制定可行的措施,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

2、项目管理情况:

领导重视,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专门下发了《怀化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成立了怀化市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负责林业专项资金监管的各项工作,并制定了《林业生产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局机关一般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怀化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逐步建立和完善林业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2048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对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评分,自评得分96分。

附件:1.怀化市林业局2019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2.怀化市林业局2019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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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共性指标表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