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7 17:17 信息来源:湖南省林业局
怀化市林业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怀化市林业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怀化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怀化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怀化市林业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定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审核工作。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组织监督执行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使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怀化市林业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局机关内设8个行政科室、11个事业机构。
纳入2018年怀化市林业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怀化市林业局本级及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院、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3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怀化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表包含表格见后面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怀化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10923.05万元,较2017年收入总数8113.87万元增长34.62%, 2018年支出合计10872万元,较2017年支出合计9044.88万元增长20.2%。与2017年相比,主要是森林培育、资源管理、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等支出增加,导致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1092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7.19万元,占比72.85%;事业收入96.9万元,占比0.89%;经营收入363.23万元,占比3.33%;其他收入2505.73万元,占比22.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1087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7.58万元,占比47.53%;项目支出5356.08万元,占比49.27%;经营支出348.33万元,占比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7957.19万元,较2017年增长23.03%,主要是财政森林植被恢复费等专项拨款增加。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780.34万元,较2017年增长5.8%,其中基本支出压缩5.84%、项目支出增长30.35%。主要是财政根据2019年林业发展建设任务追加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项目经费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10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780.34万元,占本年支出比重为71.56%,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增长5.8%,主要为项目支出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78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6.34万元,占比99.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4万元,占比0.4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780.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786.5万元增加支出2993.84万元,主要是财政追加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项目经费拨款,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追加预算数1338.3万元,实际支出数1338.15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调整追加预算数为2万元,实际支出数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03.59万元,调整追减预算165.45万元,实际支出138.14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调整追加预算3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调整追加预算4万元,实际支出4万元;
6、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4482.97万元,调整追加预算2195.09万元,实际支出6219.05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调整追加预算15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整追加预算34万元,实际支出3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4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4.22万元,占比60.86%;项目支出3032.12万元,占比39.14%。
1、人员经费支出4264.63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较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基本持平。
2、公用经费支出447.59万元,较2017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39.73万元,支出下降23.7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5.5万元,支出决算为60.29万元,完成预算的27.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万元,完成预算的16.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开展厉行节约,合并接待批次。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13万元,其中公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支出决算为43.60万元,完成预算的38.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开展公车购置,及大力开展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9万元,占27.6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6万元,占72.3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2687人次,主要是接待省及各县业务检查及汇报。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们重点在预算支出执行方面加强管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成本。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我局印发了《怀化市林业局关于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规定》,并对原制定的《怀化市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1、公款出国(境)费:全年因公出国出境事项费用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登记制,单位所有公车实行定点维修、IC卡加油、统一保险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
3、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接待总额在市财政下达的“接待费”预算指标之内进一步压缩。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全局职工全覆盖,费用开支全部用公务卡结算。
(三)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1、提高全局意识。从局领导到普通干部,全面增强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的意识,强化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从一点一滴做起。
2、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按要求尽量精简会议,控制会议时间、规模、人数,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使用多媒体,会议归口管理,会期不超过半天,会议的人数及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
3、加强对培训及差旅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控制出市参加会议、培训的人数;实施出差申报层层审批制,从严审批,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工作要有计划,除特办急办的事项外,尽量将需要出差的事项整合办理。
4、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执行公车改革政策,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因公出差最大限度地拼公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5、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所有接待实行公函接待和审批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范围和次数,层层审批 ,禁酒禁烟,坚持“务实节俭、高效透明、严格标准、有利公务”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机关基建项目及大额专项经费支出、设备购置一律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7、全力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8、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为安全节约,机关烤火器以及火箱全部取缔。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6万元,比2017 年减少51.97 万元,降低26.7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5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5.9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545.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
怀化市林业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9〕57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18年部门整体运行及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评分,此次自评包含林业局机关及中坡国家森林公园、林调院、泸阳林场三个二级预算单位。自评分为95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人员机构
编制数509人,2018年实际在职人数419人。特别说明:①决算报表的编制数为439人,与此次绩效统计的实际编制数不相符,原因是因为泸阳林场将原自收自支编制的人员数在决算报表中未填进,为此,此次绩效自评统一口径,其中:
①怀化市林业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正处级,辖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造林科、资源林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以及机关党委、1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市木材管理站、市经济林服务站、市林政资源管理站、市林业工业管理站、市林业干部训练班、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站、市林业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市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2018年年末编制数8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机关工勤编2名)、事业编制61人。2018年年末实有人数为135人,其中在职人员68人(行政人员16人含机关工勤1人、事业52人)、离退休人员67人(离休1人、退休66人)。
下属的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有9个,其中全额拨款单位有2个:森林公安局、林业调查设计院;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单位2个:湖南省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处级)、泸阳国有林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林业开发公司;企业4个:五溪林场、木材公司、林业发展公司、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②湖南中坡森林公园管理(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中坡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事业编制138名,单位实有职工217人,其中在职人员143人(其中8人为富余人员),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3人。
③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院事业编制26人,年末实有职工34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14人。
④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事业编制258人(其中财政拨款编制数92人),年末实有人员369人,其中在职人员188人(含96名富余人员),退休人员181人。
2.单位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的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推进各项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拟订我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3)制定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各类商品林、风景林和花卉的培育;指导林木种子采集、储藏和繁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全市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森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经营与加工;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6)组织、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协调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性案件查处。
(7)组织全市年度林业项目计划、资金的申报与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监督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8)制定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使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
(9)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研究拟订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林业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三统一”和清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订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2)负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检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林业数表编制;国家、地方或行业林业标准制定;司法鉴定。
(13)负责中坡国家森林公园、泸阳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辖区内公益林进行管护,发展林业科学研究,发展本级林业生产。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018年承担全市林业重点工作计划
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项目
②三千工程建设项目
③“两园一区”建设项目
④三大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⑤四大百亿产业建设项目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8年,怀化市林业局本级总支出为10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7.58万元、“项目支出”5356.08万元、“经营支出”348.33万元。“基本支出”核算的主要内容是人员工资、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工资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核算内容有完成各项林业专项业务经费和森林培育、森林防火、林业病虫防治、林业科技推广、泰格林纸的罚没款的专项返还、中坡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营支出”主要是中坡公园苗木经营支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全年“基本支出”5167.58万元,全年基本“公用经费”支出524.46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60.2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43.6万元、公务接待16.69万元)。 “三公经费”60.29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116.11万元压缩了48.08%。其中:公务接待费由2017年35.46万元降至16.69万元,压缩了52.93%。在支出管理方面,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成本。2017年部门决算、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按市财政规定及时规范完成地进行了申报,并在政府和部门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资金、资产管理,全年未因违规分配使用资金受到相关处罚。
政府采购金额说明: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39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365.9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3.83%,计4分。
(二)项目支出
我市作为全省重点林区,市级林业部门承担着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生态扶贫、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通道绿化”、“秀美村庄”、“裸露山地”治理、中坡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工作任务重,2018年市本级完成各项林业专项工作而开支的项目支出5356.0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611万元,含机关及二级机构,详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其中专项业务工作经费4717.57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包含了泰格林纸罚没收入返还,以及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林业项目的可研、申报和衔接、林业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建设、林业生态文化及林业执法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生产性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部门整体运行及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我局制定了《怀化市林业局局领导分片联系和督查县市区林业重点工作制度》、《怀化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查制度》、《林业生产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局机关一般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怀化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修改完善了《怀化市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怀林〔2017〕70号)、《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对单位行政运行、内部控制、会议、差旅、培训等按政策新规进行了修订和细化。
(二)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1)公款出国(境)费:全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零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登记制,单位所有公车实行定点维修、IC卡加油、统一保险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
(3)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制度、禁酒禁烟,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接待总额严格控制在市纪委、市财政下达的厉行节约预算指标之内。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全局职工全覆盖,费用开支全部用公务卡结算。
(三)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1)提高全局意识。自领导到普通干部,全面增强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的意识,强化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从一点一滴做起。
(2)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按要求尽量精简会议,控制会议时间、规模、人数,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使用多媒体,会议归口管理,会期不超过半天,会议的人数及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
(3)加强对培训及差旅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控制出市参加会议、培训的人数;实施出差申报层层审批制,从严审批,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工作要有计划,除特办急办的事项外,尽量将需要出差的事项整合办理。
(4)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执行公车改革政策,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因公出差最大限度地拼公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5)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所有接待实行公函接待和审批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范围和次数,层层审批,严禁使用烟酒和饮料,由局监察室负责不定期督查,坚持“务实节俭、高效透明、严格标准、有利公务”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机关基建项目及大额专项经费支出、设备购置一律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7)全力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8)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为安全节约,机关烤火器及火箱全部取缔。
四、资产管理情况
单位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以及责任赔偿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怀财资〔2014〕154号)有关规定,并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确定了购置标准。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及物品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擅自采购的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同时,加强资产的管理,组织各科(室、站)定期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2018年我们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准备实行贴标制度,同时,对资产不明流失的,督促相关人员和科室查明原因,交监察室按照规定处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重大战略目标,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中央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高铁片区开发、怀邵衡铁路建设、“河长制”等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巡察问题整改得到市委巡察办的充分肯定,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83%,活立木蓄积量达到9045万立方米,较上年增长348.5万立方米,增长率为4%,林业总产值达到404亿元,同比增长8.3%,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抓生态提质,增强了林业发展优势
1. 森林城市建设步入新阶段。 2018年,通过向上争取,经省林业局同意,国家林草局备案,我市正式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成立文辉副书记任政委,林华副市长指挥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了实施方案,编制了总体规划,同时启动了洪江市、中方、通道、芷江4个县市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实行与“三城同创”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效推进了城乡绿化。全年共完成人工造林25万亩,退化林修复19万亩,栽植树木近856万株。
2. 三千工程建设有了新进展。坚持久久为功,继续实施1000公里高速高铁沿线绿化提质、1000万亩封山育林和1000个“秀美村庄”建设工程,完成裸山复绿2.5万亩,高速高铁沿线绿化提质2.4万亩,新增S348省道通道段和G60沪昆高速洪江市段2条“湖南省最美绿色通道”;新建“秀美村庄”228个,其中示范村40个;落实森林禁伐面积1450万亩,减少森林采伐近20万立方米,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了怀化生态形象好转。
3.建设“两园一区”取得新成效。坚持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作为林业生态建设的主阵地,不断加大投入和建设保护力度,取得较好成效。全市完成“两园一区”各类建设投入2亿多元,思蒙国家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310亩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仙人岩森林公园成功晋级为省级森林公园,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怀化分园挂牌建设,沅陵国家森林公园(齐眉界国有林场)成功入选国家首批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单位。
(二)抓改革创新,增强了林业发展动能
1.前期改革成果有序转化。积极组织试点县市区对2015年以来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推动沅陵“合作社担保贷款模式”、会同森林资源证券化、靖州森林资源监管一体化和溆浦、鹤城“林地流转信托模式”等一系列林业改革成果转化取得较好成效。全市实现林权抵押融资4.2亿元;培育家庭林场131个,农民林业合作社921个,林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186家,年有偿服务面积1240多万亩;所有乡镇均设立了林业服务窗口,530个重点林业村建立了林业服务代办点,实现“一站式”服务。沅陵“五构建、三率先、两转变”林改模式等到省委书记杜家毫的现场点赞。
2.新一轮改革试验全面启动。国家林草局对怀化集体林业综合改革高度肯定,在将相关改革经验向全国推介的同时,再次把我市作为湖南省唯一市州,确定为新一轮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承担全国10项改革任务中的3项。2018年,我局以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为重点,继续抓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17件实事落实,同时选择沅陵、靖州、会同、洪江市为试点县市,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改革试验工作。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在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新机制、创新林权抵质押贷款及林权收储担保融资方式、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个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抓产业发展,增强了林业发展实力
1.持续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咬定500万亩速生丰产林、100万亩优质油茶和100万亩高产楠竹目标不放松,继续狠抓三大产业基地建设,完成投资3亿多元,新建速生丰产林基地15.7万亩、优质油茶基地6.16万亩、高产楠竹基地5.09万亩。
2.着重发展四大百亿产业。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积极对接全省林业四个千亿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怀化林业产业现状和优势特点,提出了发展百亿油茶、百亿木竹、百亿森林旅游、百亿林下经济等林业四大百亿产业发展目标,并编制《怀化市林业四大百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得到了国甫书记、绍业市长等市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充分认可,有效促进了林业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全市新增省级现代林业产业园示范园1家,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6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6家;洪盛源油茶成功在新三板上市;全市林业生产总值达404亿元,同比增长8.3%,林业产业转型发展势头强劲。
3.积极探索林业产业新业态。依托怀化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优质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竹笋、蕨菜等天然绿色森林食品。紧密对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探索推进碳汇造林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竹子造林碳汇项目、竹子经营碳汇项目等林业碳汇产业和林权流转交易,在培育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上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
(四)抓林区平安,增强了林业发展保障
1.全面完成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凡交办我局所有问题,我们都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抓整改落实。2018年,交办的9个问题均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全市65处县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系统排查,共排查问题73个,逐一建立台帐,限期整改销号。
2.严防死守森林火灾。林业系统上下始终坚持将森林防火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岗、到人,严格按照国甫书记提出的“12条硬要求”和绍业市长要求的“四个务必”,全面落实了森林防火责任。2018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29起,过火总面积4680.15亩,受害森林面积2747.7亩,森林受害率为0.088‰,低于省定控制指标,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3.高位推动森林病虫害防控。针对松材线虫疫情入侵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稳控了局面,同时坚持对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病监测实行半月报告制度,严密监控疫情发展。目前,芷江疫区疫木处理工作正在抓紧推进。针对非洲猪瘟疫情,我局同样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下发紧急通知,对全市所有野猪驯养繁殖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过关,严格落实疫情监管措施,截至目前没有发生野猪疫情报告,较好地履行部门职责。
4.严格森林资源利用监管。2018年,我局先后组织开展“春雷2018”、“天剑行动”、“绿盾2018”等多项林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立案283起,行政立案1287起,挽回经济损失1100万元,维护了林区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了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83%,活立木蓄积量达9045万立方米,较上年增长348.5万立方米,增长率为4%。
(五)抓脱贫攻坚,助推了全面小康建设
1.行业扶贫扎实推进。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问题和经济工作来抓,着重在生态补偿、发展产业、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等方面下功夫,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努力构建林业脱贫致富长效机制。2018年,向上争取林业精准扶贫资金1.79亿元,占全省24.92%,受惠农户突破40万户;全市534万亩天然商品林纳入保护工程,其中60%的涉及贫困林农,到位补助资金3524万元;生态护林员总数达到3226名,到位补助资金3226万元,占全省22.4%,部分贫困户实现了“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2.驻村帮扶卓有成效。2018年,我局选派3名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队,安排119名干部职工与9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助落实扶贫资金236万元,其中,我局支持帮扶资金31万元,共发展钩藤种植60亩、生态养鱼30亩、布福娜种植30亩,全面完成团寨道路硬化、河道整修等工作。全村9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有91户脱贫出列,4户因病、因残暂未脱贫,贫困发生率0.83%,达到了整村脱贫摘帽的标准。
(六)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
依法行政方面,一是结合“植树节”、“爱鸟周”、“宪法宣传日”、“湿地宣传日”等节庆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二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等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未出台任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文件;在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出现应签不签或会签把关不严的问题。三是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机关保密规定,保密材料实行专柜专人管理,全年未发生泄密案件,未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四是按规定编制了怀化市林业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中介审批服务事项(含收费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构建了“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五是不搞变通,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省林业厅下放我局审批有关许可事项承接工作,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予以公开,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政务公开方面,一是加强政府网站以及部门网站的维护更新力度,顺利通过各级网站考核抽查,按要求公布了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人事变动、计划财务、政策文件等重点领域信息,积极参与全市网站集约化工作。二是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有专门的服务窗口,落实“四个一”制度,实现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我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均已进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并及时进行了数据对接;全年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依照审批程序按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公布在政务网站方便申请人查询,没有得到电子监察系统黄牌或红牌警告。
(七)工作满意度评价
1.公众评价。2018年,我局狠抓机关内部管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改善了怀化绿化形象,促进了林区脱贫攻坚,积极回应社会关心,认真办理“两代表一委员”提案、建议,深受林区群众认可和社会各界肯定。
2.内部互评。全局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与县市区和市直兄弟部门始终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开展卓有成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缺口大,财政预算严重不足。财政体制“省直管”后,我局没有收入来源,但工作任务仍然繁重,不仅承担着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任,近年来,还承担着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通道绿化”、“秀美村庄”、“裸露山地”治理、中坡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等多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保障压力大。而财政每年预算只按人头1.5万元安排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没有纳入预算,大部分由我局自行承担,资金没有保障,不利于全市林业各项工作的推动与开展。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增加财政预算拨款。将单位的重点林业专项工作经费的列入财政预算。
2.科学合理下达预算指标。作为部门,我们将加强本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建议财政尊重政策调整的因素、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部门编制的预算指标进行合理评估,科学、合理的下达预算任务,避免部门的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大的偏差,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
3.上级部门下拨连续项目资金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使用年限,为连续项目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