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8 16:30 信息来源: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湘江新区管委会: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湖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教〔2023〕1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3〕3号)和“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为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引导资金湖南省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县市区(省级园区)共性科创平台培育。聚焦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产业开发区)围绕其主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培育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所、中试基地、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等共性研发平台,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提质。重点支持具有法人资格的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所、中试基地的培育建设。

2. 经济大县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经济大县发展的若干试点政策>的通知》明确的20个经济大县,围绕其主特产业新增长点培育,特别是发展未来和新兴产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核心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支持对接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重点产业研发项目,配套开展智能制造场景验证;承接长株潭都市圈研发孵化重大成果的转化产业化。

3. 新获批省创新联合体的联合研发转化。支持2025年省科技厅批复认定的省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链或相关供应链中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展联合研发和转化。

4. 国家级园区高能级共性研发平台培育。聚焦国家高新区(含正在创建国家级的省高新区)、国家经开区、国家农科园,以及马栏山视频文创园、有条件的省级园区等园区培育新赛道,围绕落实省政府支持各市州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出台6个),引领支撑其主特产业壮大,培育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文化科技融合等未来和新兴产业,支持有一定基础、园区正在着力打造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所、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共性研发平台的建设。

5. 垂类孵化器和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对现有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进行提质,支持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增强研发、设计、验证、检测、测试等专业服务功能,培育建设垂类孵化器,创建国家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选择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园区正在着力打造的概念验证中心,予以支持培育。

二、项目组织

1. 县市区(省级园区)共性科创平台培育。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联合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加强项目顶层设计和凝练组织。非欠发达地区,一般应组织凝练推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基础、县市区(省级园区)正规划布局的科创平台;欠发达地区,重点组织凝练推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基础、县市区(省级园区)正规划布局的科创平台或企业技术研发机构。

2. 经济大县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联合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凝练,组织其主导或特色产业的龙头或骨干企业牵头申报。

3. 新获批省创新联合体的联合研发转化。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2025年省科技厅批复认定的省创新联合体,围绕其实施方案确定的研发任务,聚焦产业链或相关供应链中1-2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组织联合成员内的相关高校院所、企业等,开展联合研发转化。由联合体建设试点企业(即牵头企业)牵头申报,参与单位不超过3个。项目主要内容需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转化。

4. 国家级园区高能级共性研发平台培育、垂类孵化器和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实行省市协同共同凝练制进行组织(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 限额凝练推荐

(1)县市区(省级园区)共性科创平台培育。各市州的推荐项目数见附件1。

(2)经济大县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每个经济大县不超过2项。

(3)新获批省创新联合体的联合研发转化。每个联合体不超过2项。

2. 项目申报单位

    (1)县市区(省级园区)共性科创平台培育建设。

申报项目为产业技术研究院所、中试基地等共性研发平台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提质的,申报单位应是县市区和园区内具有较好基础条件、较强研发和服务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申报单位应是县市区和园区内具备较强研发条件、研发能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已牵头承担引导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2024年以来引导资金支持过的科创平台,不得牵头申报。上市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8亿元的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的农业企业,限制申报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项目。

(2)经济大县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申报单位应是在县市内具备较强研发条件、研发能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已牵头承担引导资金项目,以及省重点研发计划(含省市联动)、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十大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3.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已牵头承担引导资金项目,以及省重点研发计划(含省市联动)、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十大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新获批省创新联合体的联合研发转化、经济大县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

4. 其他要求

(1)项目资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实施期限为2年。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湖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教〔2023〕1号)执行;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引导资金经费的2倍,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四、申报与推荐 

1. 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通过湖南科技云平台登录地址(http://hnkjy.kjt.hunan.gov.cn/main/#/logi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栏目在线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县市区(省级园区)共性科创平台培育类项目,项目类别选择“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申报经济大县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新获批省创新联合体的联合研发转化类项目,项目类别选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 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通过“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导出项目申报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在该系统中上传推荐函。不再接受纸质推荐函。

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湘江新区项目由湘江新区管委会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五、申报受理时间

1. 县市区(省级园区)共性科创平台培育、经济大县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1月24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上传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 新获批省创新联合体的联合研发。待省科技厅批复认定2025年省创新联合体后,由省科技厅单独再通知申报时间、系统推荐和上传推荐函截止时间。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731-88988610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4586921 84586761  

附件:1. 市州推荐县市区共性科创平台培育建设项目控制数

      2. 湖南省经济大县名单(2025年)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