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7 17: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怀科发〔2025〕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怀财绩〔2025〕32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拨付的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130万元。

二、评价内容

应重点阐述项目资金投入、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绩效运行方面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2.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核查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评价步骤

1.单位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附件1)根据自评内容,填报项目自评表、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表(附件2、3、4),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佐证材料(附件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推荐单位审查。

2.推荐单位审核。项目推荐单位于5月22日前完成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自评材料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

   3.结果报送。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对所负责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项目支出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和监督评估科汇总后报送至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绩效自评工作。推荐单位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对绩效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

(二)压实责任,落实整改。各单位应真实、准确、全面的填报《项目自评表》,逾期未填报的,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三)强化运用,结果公开。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度怀化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将于6月30日前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开。

六、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和监督评估科    许爱萍   2713812

技术和区域创新科        陈  杨   2718838

附件:附件1.绩效自评项目清单

      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3.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项目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

      附件5:佐证材料清单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