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4+2”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16:09 信息来源: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怀科发〔2023〕26号)


各县市区、怀化国家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14+2”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各链长办: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产业链式集群发展,形成‘5+N’现代化产业新体系”有关精神,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创业之城,聚焦“14+2”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精准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赋能怀化临港工业区高质量发展,为湖南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作出怀化贡献,现启动2023年度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4+2”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怀化市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2年9月1日以前成立),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的“14+2”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链主(龙头)企业。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鼓励开放合作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联合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协同创新关联度高,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各自任务分工,加盖参与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

3.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企业,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申报加计扣除并上传附表。

4.项目申报原则:

①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原则。本批次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仅为企业,其他有关单位可作合作单位参与申报。

②强化计划项目顶层设计原则。各项目申报单位仅可按照“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课题方向进行申报,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作用和计划项目引导示范作用。

③坚持项目“双推荐制”原则。即,项目需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同时还需由项目所属的“14+2”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链长办推荐(盖章确认即可),缺一不可。

④坚持“择优支持”原则。即,重点支持注册地在鹤城区、怀化国家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的企业所立项目,其他县市区优秀项目可适当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与成果转化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实施的科研人员,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鼓励有能力的青年(40岁以下)科学家、女性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科研人员应集中精力实施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一项、参与一项,非负责人可参与两项计划项目。

4.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

5.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6.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强化产学研合作,参与到相关企业中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三)其他要求

1.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

2.牵头申报的企业,应提供单位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并上传附件。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4.鼓励在怀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具体岗位由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设置,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及结余资金中列支,鼓励有关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并正式录用工作积极、团队合作意识强、研发能力高的优秀毕业生。

5.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科技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撰写并提交科技报告,确保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有效共享。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一)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为每项50-1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申报单位加大项目研发资金配套。牵头申报的企业,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与财政专项经费比例不低于3: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的支撑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三、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络线下申报方式,相关申报资料电子版在申报截止前,先提交至市科技局,待形式审查通过后,再报送有关纸质资料。

(三)推荐方式。项目由科技部门汇总,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致函推荐;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的产业链链主(龙头)企业申报有关项目。

(四)时间要求。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9月19日。申报单位直接下载本通知有关附件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时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评审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再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 纸,含相关附件简装成册),由推荐单位统一寄送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推荐时间截止2023年9月21日。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寄送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

(五)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取消相应项目申报资格。

(六)特殊要求。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涉及国际与区域(含港澳台等)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并明确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合作单位须明确合作任务分工。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四、咨询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戴  欣   0745-2712994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蒋云昆   0745-2722687

电子资料受理邮箱:daixin369@qq.com

书面资料受理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0楼1013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附件1.2023年度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件

附件2.2023年度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3.怀化市科技计划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4.怀化市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怀化市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