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怀化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怀化市专家工作站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16:46 信息来源: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怀科协联发〔2022〕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贯彻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怀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怀化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怀人才发〔2021〕8号),决定开展2022年怀化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怀化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超过时间申报推荐的项目,将列入下批次再组织认定。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专家工作站所指的专家,主要包括:

1. 国内外国家院士。

2. 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及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

3.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

4. 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5. 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6.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人才。

(二)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建站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怀化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和合作;建站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的优势。

2. 签约进站专家须符合《怀化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要求。

3. 申请企业与相关领域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合作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4. 与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人才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应符合产业创新趋势,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

5. 制定3年以上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进站专家团队在怀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90天,外国专家团队每年进站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6. 已与专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且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重大研发平台或承担过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申报专家工作站的可优先认定。

三、申报程序

实行归口申报,建站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在怀单位的,可直接向市专家办申报;园区内单位由园区科协向市专家办申报;其他单位由所在区域的县市区科协向市专家办申报。

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填写纸质版《怀化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对提交的专家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四、申请材料要求

1.《怀化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一式六份,其中一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并盖骑缝章。

2.附件材料包括:专家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及《申请表》中所涉及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蒋成琦0745-2711655

怀化市科学技术协会:

怀化市专家工作站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杨  悦 0745--2717130

邮  箱:5456928@qq.com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市民服务中心A栋怀化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1803室

邮  编:418000

    

附  件:怀化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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