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现状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6-05-23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科技局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现状及对策专题调研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全面深入了解我县科技创新工作有关情况,谋划科技创新未来发展蓝图,我局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考察的形式,以县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对象,围绕以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税收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全县科技创新税收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我县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至2015年底我县共有3家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1家,共减免企业所得税93万元。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共3家,但申报2015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为0户,企业因本年度未备案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我县暂无此类企业。

  4、企业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况。企业暂无技术转让情况。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税种单一。税收优惠以所得税为主。由于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被采用,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直接成本所占的比例不断降低,间接费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并且新产品上市需要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而这些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导致高新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值税税负较高,抑制了企业应用新技术,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我县部分企业目前处于微利或亏损情况下,这种优惠措施基本上起不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作用。

  2、某些具体规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比较复杂,而现行相关的税收政策比较单一,具体规定不甚明确,导致优惠政策落实难度较大。如“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大多数企业往往不存在专门的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人员,企业为了合理配置使用人力资源,往往会让技术开发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一起办公,甚至技术开发人员还同时履行与企业开发产品有关的其他职责,如市场开发调查、产品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测试等职能。

  3、优惠条件过于严格。从现有政策规定来看,部分优惠政策条件设置过高,使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4、企业主动意识不够强。目前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太了解。二是部分企业害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好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三是部分企业属于出口企业,享受不到高新税收优惠。

  三、对税务部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明确细化政策规定。一是明确和细化现有相关规定。对于“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一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严格核算内部科技人员按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积极辅导并督促企业做好财务管理,保证核算的规范性;二是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快出台相应税收政策。如对于出口企业的相关政策,建议出台一些更优惠、更宽松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2、逐步放宽优惠限制。要改变我县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科研质量不够高,优秀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鼓励企业自我创新,应逐步降低当前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的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应适当放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幅度,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3、强化政策宣传服务。增强服务意识,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向科技创新方向发展,最大程度地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税收政策解读日、税收政策辅导例会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大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四、对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建议

    加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工作,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机制,规范流程,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帮助企业改进内部管理,完善研发制度和财务制度,实现相关税收政策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