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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51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扩展公开广度深度、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27条,其中,公开政策文件、通知公告、交通规划类信息42条。春运期间,在网站上开设春运专栏,及时公开便民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全年共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全部按规定及时回复。

(三)完善工作流程

建强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工作流程。实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解读的手段还不够新、不够多,处理信息公开答复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改进工作:一是增加政务公开多样性。在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更丰富的渠道及形式,提高政务公开针对性、精准性,配合重点会议、活动、政策文件及时推出配套解读材料,开展线上线下媒体融合的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是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多形式的交流和培训,着力提高我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