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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怀化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警示曝光(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6-09-10 09:30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为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典型案例社会警示教育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现对全市3起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案例详情:2026年7月2日下午13时许,当事人袁某义驾驶湘N8Q7**在辰溪县未来城小区门口候客,乘坐1位乘客开往辰溪县金润广场门口,13时15分在辰溪县金润广场门口被交通执法人员例行检查,当事人袁某义未能出示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及道路运输证。经询问乘客,收费5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袁某义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收取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营运违法事实。

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基准,当事人袁某义系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省再次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属于严重违法情形,应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袁某义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案

案例详情:2026年7月24日,新晃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函线索,对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分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为湘N911**车辆出具的进厂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出厂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湘N911**车辆定位轨迹、询问维修人员笔录等方式确认,2026年3月11日湘N911**车辆轨迹从新晃县凉伞镇凳寨至新晃县汽车站,没有进入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分公司汽车保养场进行保养,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分公司汽车保养场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处理结果: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中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基准,该单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省首次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属于一般,应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少于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案

案例详情:2026年7月16日下午,中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S250中方县泸阳镇下坪村路段例行路面巡查时,发现湘N0Q8**重型自卸货车疑似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停车手势示意其靠边停车,上前向该车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告知其正在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执法检查,请予配合。经执法人员引导至怀化明达建材有限公司磅房称重检测后,对该车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后又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该车于2026年7月16日下午装载混合砂从辰溪县小龙门乡到怀化市鹤城区工地去,该车为4轴车,限载总质量31000千克,实载总质量69060千克,超38060千克(超限率122.77%)。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给予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参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版)公路管理篇(序号14)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当事人违法情形: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程度:较重,处罚基准: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未满一吨的部分不予计算)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