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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怀化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警示曝光(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6-07-10 11:28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为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典型案例社会警示教育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现对全市3起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1: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案

案例详情:2026年6月6日6时31分,溆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公路巡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湘N095XXD/湘NE7XX挂的六轴汽车从观音阁镇方向驶来,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依法用交通手势示意车辆靠边停车,随后上前向驾驶员亮明执法身份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对该车进行初步检查。

经现场调查,该车驾驶员为陈某,车上装载货物为碎石,起运地为怀化市中方县泸阳镇,目的地为溆浦县双井镇某工地。为进一步核实车辆装载质量,执法人员引导当事人驾驶涉案车辆前往溆浦县万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地磅进行称重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六轴汽车车货总质量为81.7吨,超过该车型公路行驶最高限值49吨,超限32.7吨,超限率达66.73%,属于严重违法超限运输。

处理结果:该车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标准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关于六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限值的规定,以及《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

鉴于该车超限率为66.73%,属于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情形,溆浦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驾驶员陈某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案

案例详情:2026年6月11日12时30分,芷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罗旧镇工业园路段路检路查时,发现梁某驾驶的渝D8XXX8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涉嫌非法改装。

经查,渝D8XXX8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辆所持道路运输证上的尺寸高度为3635mm,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厢加装了400mm的栏板。

处理结果:该车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芷江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将该车辆恢复原样,消除违法状态,并处行政罚款9000元。

案例3: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省际客运经营案

案例详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七支队洪江大队移送线索,2026年6月30日,当事人张某浪驾驶非营运小型客车违规载客跨省营运,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6年6月30日13时许,当事人张某浪驾驶川 SE0XXX(9座非营运江铃客车)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出发,计划运送乘客前往广东广州、惠州等地。车辆核载9人,实际搭载乘客12人,超员载客;当事人张某浪提前与乘客议价,按路程收取每人车费450-500元,抵达目的地后统一结算车费;现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未办理任何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手续,车辆行驶证明确为非营运车辆。

处理结果:张某浪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省际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省际客运经营,必须向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客运经营许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后方可营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当事人自然年度内首次在本省非法从事省际客运,无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为一般档次,裁量区间1万元—2万元,结合案情作出下限处罚。洪江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张某浪立即停止非法客运经营、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行政处罚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