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

2025年怀化市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5-09-30 10:55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例。

案例1:田某-湘N648*9超限运输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田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648*9的的汕德卡牌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5年08月18日15时40分在怀化市鹤城区亿丰二手车市场门口路段涉嫌超限运输行驶,被鹤城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并引导至鹤城区石门阳塘治超站接受检查。

经查,田某于2025年08月18日15时40分驾驶车牌号为湘N648*9的汕德卡牌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怀化市鹤城区亿丰二手车市场门口路段超限行驶。该车辆按规定最大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经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为96.22吨,超限47.22吨,超限幅度96.4%。该车装载的货物是砂子,属于载运可分载物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证明当事人身份和车辆核定载重信息。证据2:公路超限超载管理系统检测单一份,证明了车牌号为湘N648*9六轴货车总重为96.22吨的事实。证据3:现场图证2张,证明了车牌号为湘N648*9六轴货车装载的货物是砂子的事实。证据4:现场勘验笔录一份,证明了车牌号为湘N648*9六轴货车总重为96.22吨,装载的货物是砂子的事实。证据5: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于2025年08月18日15时40分驾驶车牌号为湘N648*9六轴货车擅自在怀化市鹤城区亿丰二手车市场门口路段超限行驶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以及《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制定的《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之规定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该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属于较重,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可以处每吨(未满一吨的部分不予计算)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田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肖某干驾驶赣C3K1*1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核定标准在公路上行驶案

案件情况:2025年07月21日14时20分,溆浦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溆浦县G354线K819+300m处执勤发现赣C3K1*1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江口镇方向驶来,执法人员用交通手势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后上前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对该车进行了检查。经查,肖某干擅自驾驶赣C3K1*1红岩牌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石头,从溆浦县江口镇运往溆浦县江口镇小江口村私人工地,且所有证件齐全。执法人员引导当事人及该车辆前往溆浦县湖南思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过磅房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7.7吨,超限16.7吨,超限率为53.87%,该车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1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证据2:询问笔录。证据3:当事人提供车辆及当事人证件照(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证据4:现场检查照片、检测照片及检测磅单。证据5:检测视频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参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公路管理类)序号为14的违法程度为较重的处罚基准:“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可以处每吨(未满一吨的部分不予计算)五百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肖某干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07月21日,卸载超限货物16.7吨)。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