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17:12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反馈问题 |
有的部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宽松软”,调阅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资料发现:该局于2023年7月开展了船舶污染“夏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船舶265艘次,上报的违法行为查处为0;2023年办理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行政处罚案件为0,监管执法形同虚设。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怀化市扬尘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交通监管执法,严厉查处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船舶污染等行为。 |
整改措施 |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市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下沉改革,在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执法科,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并解决市级交通运输执法问题。2.加强学习宣传。组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认真学习船舶污染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同时加强对船舶污染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3.严格监管执法。一是加大全市船舶污染和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巡查力度。二是开展交叉执法。4.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
整改完成情况 |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轮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我局于2024年5月成立执法科,统筹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认真学习船舶污染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船舶污染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3.强化日常巡查执法力度。2024年以来,全市环保执法立案113起,结案110起。其中:船舶污染立案9起,结案7起;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立案1起;车辆运输扬撒办结案件99起;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M)站案件4起。4.制定并印发了《怀化市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对年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
验收销号意见 |
同意销号。 |
拟何时销号 |
2025.1.24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720020 邮箱:597936676@qq.com |
反馈问题 |
船舶水污染防治力度薄弱。2024 年 1 月,督察组在沅水干流随机检查了 7 艘船舶,发现 6 艘存在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直排问题。 |
整改目标 |
船舶污染源头管控得到加强,对督察发现的 6 艘船舶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
整改措施 |
1.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2.加快船舶水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3.提升船舶污染应急能力。一是制定《怀化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二是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船舶污染应急专家库、支持专兼职清污队伍、发展水上清污志愿队伍,建成满足全市船舶污染应急需求的应急队伍。4.依法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和使用检查。对督察发现的常德1898号等6艘船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
整改完成情况 |
1.下发了《怀化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化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责任。2.2023年8月2艘环保趸船、22艘B级50客位标准化客船建成并交付使用;2023年11月2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建成交付使用。组建了一家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目前已正式运行。同时,制定并下发了《怀化市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运行考核规则》和《怀化市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运行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接收企业绩效考核,按照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的原则,实现了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3.在托口、黔城、洪江区、铜湾、辰溪、沅陵及五强溪等7处船舶污染物回收站储配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分别储备围油栏、溢油分散物资、吸附物资、等船舶污染应急设备物资并组建了船舶防污染应急队伍。同时,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在沅水干流洪江市、沅陵县等6个县市建设了18处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并给全市客渡船舶配备了垃圾桶、油污桶等。4.对常德1898号、湘溆浦工0001号、湘益阳机5315号、湘常德货2338号、湘沅货1788号、湘岳阳货1880号等6艘船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已结案。 |
验收销号意见 |
同意销号。 |
拟何时销号 |
2025.1.24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720020 邮箱:597936676@qq.com |
反馈问题 |
交通领域扬尘污染监管乏力,督察组随机检查张官高速沅陵段、209 公路改扩建等 2 处工地,发现均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G241 国道洪江市与溆浦县交界处扬尘污染严重。 |
整改目标 |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推进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
整改措施 |
1.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张官高速施工方、怀化市交建投公司、鹤城区党委政府、中方县党委政府分别负责相关项目扬尘污染防治;G241 国道洪江市与溆浦县交界处,分别由洪江市、溆浦县落实辖区道路保洁责任。2.强化整改措施。一是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将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二是强化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管理规定和要求,对易扬尘区域,增加覆盖网,加密清扫和洒水频次,防止灰尘上扬。三是强化车辆管控。车辆运输土方装载须规范、密封,严禁抛洒。3.加强监管执法。坚持日常巡查以及交叉执法相结合,发现扬尘污染问题,依法处理。 |
整改完成情况 |
1.将问题通报张官高速项目部,抓好问题整改,并由沅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其材料运输场地和运输车辆开展常态化扬尘污染防扬撒监管。2.209国道提质扩容项目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项目扬尘防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该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3.针对 G241 国道洪江市与溆浦县交界处运输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4.市质安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怀交质安〔2024〕86号),要求建设项目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5.2024年11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交通运输领域环保交叉执法行动,对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工地及企业进行了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
验收销号意见 |
同意销号。 |
拟何时销号 |
2025.1.24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720020 邮箱:59793667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