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8 11:52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经县市初评、市级综评,省级抽查复核的2023年度怀化市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有异议的企业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可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2日前)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考核最终结果以公示的结果为准,原则上不再调整。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重点关注未申报202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按考核实施细则直接确定为B级的企业,如果企业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直接注销经营范围,企业名存实亡的,依规进入注销程序。
联系人:朱进、彭健 联系电话:0745-271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