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津贴!请查收这份“清凉”指南→
三伏天已至,湖南持续开启“炙烤”模式。在这样酷热的天气里,依然有许多劳动者坚守岗位,挥洒汗水。为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法律法规对高温津贴发放进行了明确。今天,就带您全面了解关于高温津贴的那些事儿,让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清凉”守护!
一、 什么是高温津贴?
答:高温津贴是国家为保障在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权益,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湖南省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的特定津贴。它是对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额外付出的一种补偿,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
二、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即室外露天环境工作)的;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 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湖南省执行的是按月发放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发放时间:用人单位需在每年7月至9月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关键点:这个标准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在政府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四、 高温津贴能代替清凉饮料或防暑药品吗?
答: 绝对不能!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高温津贴:是现金补贴,属于工资性补偿。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是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如含盐饮料)及必需的防暑药品(如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结论: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或药品冲抵高温津贴。两者必须同时提供!
五、 高温天气下,我的工作时间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是的!除了发放津贴,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还必须调整作业时间,保障劳动者休息: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一般是11:00至15:00)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六、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或者少发,我该怎么办?
答: 如果您符合领取条件但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您可以:
1、与单位沟通协商:首先向单位人力资源或财务部门反映情况,了解原因,要求补发。 收集证据: 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尤其是高温天气下的工作记录)、工资条(显示未包含高温津贴或金额不足)、工作环境温度证明(如有)等证据。
2、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怀化市劳动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怀化人社码上办”线上提交投诉或前往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现场投诉举报。
3、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效,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 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还应提供哪些保障?
答: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主体责任。提供防护用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改善工作条件: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
设立休息场所:设立休息室,配备座椅、风扇、空调等设施,提供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
健康检查: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应及时调整岗位。
健康宣教:组织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高温津贴是高温下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安全健康,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
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法规,落实好各项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做好自我防护。
如遇权益受损,请勇敢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