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鹤城样本”全省推介
阳光、规范、创新、从实、惠民……日前,2013年度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考评结果揭晓,鹤城区社会救助工作受到充分肯定,并荣获“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单位”,成为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
近年来,鹤城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不断创新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全力规范低保运行;有序推进农村五保供养,致力改善民生;逐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权”;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实施。而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鹤城实现了多个率先:在全省率先出台《全区街道、乡镇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创优评估标准》和《全区社区、村委会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创优评估标准》,将基层救助工作经费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工作质量与工作经费挂钩;率先在全市完成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并设立独立的敬老院账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不定人、合同聘任制管理;率先实现了全区乡、区、市级公立医院全部定点,使救助对象进一步享受“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的便捷新模式……
扎实的工作,完善的体系,让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去年,该区共审定城市低保对象8885户17426人,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101万元;审定农村低保对象3269户6681人,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18万元;审定农村五保对象633户666人,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生活补助金99.6万元;全年为城乡患病人员发放医疗救助金11429人次869万元;同时,为城乡低保边缘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29人次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