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批)
发布时间:2026-06-18 21:13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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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批 2026年6月18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HH202606130001 | 怀化市沅陵县二酉苗族乡酉溪口和庙坪村交界处存在一家大规模的牛蛙养殖基地,养殖基地在酉溪正上方,与酉溪距离20m左右,长期排放污水至酉溪中,存在严重臭气环境污染。酉溪为生活用水,被污染时间长达3-5年,曾反映过,但无人处理。 | 怀化市沅陵县 | 水、大气 | 2026年6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到该地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1.该牛蛙养殖基地位于酉溪干流的支流草塘河水域旁,现存牛蛙苗约1000万尾,现场未发现成蛙。该举报情况属实。 2.通过对现场进行勘察,未闻到明显的异味;通过对水体进行采样分析,水质检测报告显示该牛蛙养殖基地外排水废水达到国家标准,且上下游对照断面按地表水评价标准评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养殖基地外排废水并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3.该养殖基地周边庙坪村八组、酉溪口一组村民饮水均接入城乡一体化供水系统,供水水源来自于二酉水厂及明溪口水厂水源,不在养殖基地周边取水,也不存在养殖生产对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4.关于存在严重臭气环境污染问题,2025年11月沅陵分局曾接到过相关投诉,经查该生产基地存在向自然水域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池水,同时在养殖基地附近河驳岸上发现部分已死亡发臭的牛蛙。沅陵分局现场出具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的问题反馈单》,要求该养殖基地负责人立即停止养殖废水外排行为,对周边死亡的牛蛙收集并进行消杀处理。2026年1月,经两部门复查,现场死亡牛蛙已清理完毕,并完成场地消杀。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沅陵县自然资源局主导,对该牛蛙养殖基地牛蛙养殖行为进行有序退出。 2.沅陵县二酉苗族乡政府全面落实对该牛蛙养殖场在完全退出前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对该养殖户政策法律宣传和舆情稳控工作,配合好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对该养殖基地尾水排放在完全退出前全程进行环境监管监测,避免出现环境污染。 4.沅陵县农业农村局在该养殖户完全退出后,指导该养殖户恢复种植,避免因土地荒废出现生态破坏等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 1.退出时间为该批蛙苗成长为商品苗出售时间,限定退出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前。 2.对该养殖基地存在的违建建筑在2026年6月25日前进行拆除。 |
无 |
| 2 | D3HH202606130002 | 怀化市鹤城区正大鹤城学府以东大面积山体开挖,场地内露天堆放石料,逸出沙土岩尘较大,周边居民意见较大。 | 怀化市鹤城区 | 扬尘 | 2026年6月14日收到此件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鹤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鹤城区渣土事务中心及城南街道相关人员到正大鹤城学府东侧地块现场进行核实,确实存在山体开挖、裸露岩土未覆盖,露天石材堆放、建筑垃圾倾倒等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1.对石材堆放问题。市土地储备中心已迅速联动鹤城区执法部门,精准找到露天石材堆放的责任主体,督促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展清理整改。 2.对山体裸露、建筑垃圾乱堆、扬尘扰民等核心问题。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步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勘查,量身制定降坡治理、土石方清运、防尘网全覆盖等系统化整改方案。6月15日,施工队伍与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已全部进场作业,现场土石方挖运、边坡修整工作有序开展,累计完成土石方挖运约260立方米,大面积裸露岩土逐步铺设防尘网约2400平方米,露天石材、各类建筑垃圾也在分批清理转运中,地块扬尘污染状况得到明显遏制,现场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3.对山体开挖有关问题,有关执法工作相关执法部门正在调查中。 整改情况: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紧盯正大学府东侧地块整改进度,严格对照整改标准,6月22日前完成扬尘污染整改工作。 2.将进一步强化储备土地常态化管护机制,举一反三,压实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查整治,坚决守住生态环保红线,以长效管理巩固整改成效。 |
无 |
| 3 | D3HH202606130009 | 怀化市鹤城区大汉龙城1期39栋103室楼下胜记海鲜店制氧机24h工作运行,产生噪音扰民,特别是晚上,噪声明显,影响其身体健康、正常生活休息。向12345、110和鹤城区执法大队等部门投诉过,但未解决。2024年曾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店主答应搬迁和整改,整改工作仅维持一个月,之后并未按承诺要求落实整改。 | 怀化市鹤城区 | 噪声 | 2026年6月14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迎丰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等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经查: 1.该户经营主体为怀化市鹤城区胜友海鲜店,该海鲜店因日常水产保鲜经营需求,制氧机24小时开机工作,工作人员现场初步判断制氧机噪声主要传播路径为墙体,举报居民为该海鲜店楼上住户,家中可听到海鲜店机器运转的声音。该问题反应属实。 2.住户称该情况于2024年曾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当时相关部门已上门沟通、给出整改建议并已经完成整改,但从现场调查结果看,整改效果不明显。反应情况属实。 |
属实 | 处理情况: 1.全程做好群众沟通安抚工作。全程跟进对接住户,并及时同步检测、整改工作进展,整改完成后上门回访收集群众意见,确保群众诉求闭环化解。根据约谈与沟通,店主愿意接受整改但需以检测数据为依据。但住户表示不接受商家整改,要求其搬迁。 2.因噪音检测需要专业设备、人员、资质,我区已经安排联系具有检测资质的噪音检测机构分昼间、夜间两次上门检测,点位由专业机构依据检测规章设置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以法定检测报告作为后续执法处置依据。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方噪声现场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若检测结果噪声超标,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流程整改、验收销号;若检测噪声数值符合国家标准:联合专班上门向投诉群众出示检测报告、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同步督促商户持续做好降噪维护,定期开展回访。 整改情况: 1.鹤城区相关部门已对接具备CMA资质第三方噪声检测机构,计划上门至住户室内分昼、夜间开展噪声数值检测,以法定检测报告作为后续执法处置依据。 2.开展同类商铺专项排查。以本次信访件整改为契机,对辖区商住一体楼下水产,餐饮经营门店开展全覆盖排查,宣讲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督促经营户主动落实降噪措施。 3.该交办件正在办理中,预计7月底完成。 |
无 |
| 4 | D3HH202606130007 | 怀化市河西滨江美墅烧烤店问题:1.售楼部附近有三棵千年古树,在楼下烧烤夜宵店搬来之前,生长状况良好,来之后有一棵古树已经枯萎,影响生态环境。2.晚上因楼下烧烤店油烟、噪音严重,导致住户家中无法正常开窗通风、噪音扰民。3.从2024年底以来,曾向12345多次反映,也曾对执法人员现场反映。但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至今均未得到解决。4.楼下烧烤商户无油烟排放通道,不具备开店条件。5.该情况下,这些烧烤摊有餐饮经营许可证,是否涉嫌违规办证情况。6.移动烧烤车在户外摆放,占道经营,油烟味道大,净化设备无法保证时刻正常开启,也不定期清洗,无法达到环保标准。7.周边环境卫生差,晚上搭设雨棚,占用公共停车位。 | 怀化市鹤城区 | 油烟 | 2026年6月14日晚及6月15日,国际陆港综合事务中心对古树枯萎情况现场调查,经查: 1.区域内三棵古树紧挨一起,2棵正常且枝繁叶茂,另1棵枯萎光秃且只剩树干,经核实,城区古树管理职能属市城管局,且2025年底,烧烤门店才开始正式运营,在烧烤店进驻之前,古树就已开始枯萎。未有证据表明是由油烟污染所致。 2.对滨江美墅临街16家夜宵店开展逐户联合排查。经现场核查,涉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共16家(均为烧烤类经营户),在门店外放置烧烤架,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举报问题属实。 3.经开区机构改革前,原执法大队履行油烟监管及执法职能,对油烟问题的投诉并未出现推诿。举报问题不属实。 4.前期调查,商户的油烟并无专门的排烟管道,详细情况还在进一步核实。 5.这些烧烤门店有经营许可证,但是否涉嫌违规办证,管理权限归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6-7项问题,经现场核实,情况反映属实。 |
属实 | 处理情况:因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机构改革后,拆违控违协调工作组(原经开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权限上收,已不具备执法、办案的权限和能力,已将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具体如下。 1.关于古树枯萎影响到生态环境并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将该问题移送给市城管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 2.关于烧烤摊油烟噪声扰民,及烧烤商户无油烟通道,不具备开店条件问题,将该问题移送给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处理。 3.关于营业执照是否涉嫌违规办理问题,将移送给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整改情况: 待具体问题由有管理职能的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出具处理意见及整改要求。 |
无 |
| 5 | D3HH202606130010 | 反映怀化市鹤城区老火车站相关问题:1.火车站站前广场在未下雨的情况下,一般晚上18:30-21:30,最晚至22:00,广场上有露天唱歌扰民现象,影响周边旅馆住店客人。2.火车站站前广场未下雨时,晚上18:00-次日2:00左右,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垃圾乱扔、油渍满地的现象,导致环境卫生脏、乱、差。有市民曾向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第1、2个问题,在进驻期间情况有所改观,但督察组离开后,情况又慢慢反弹。其认为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现象,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开展集中执法整治查处。同时也希望整治完成后,相关部门以点代面加强日常巡查、巡视,对同类型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 怀化市鹤城区 | 噪音、油烟 | 2026年6月14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事务中心、火车站站场秩序整治工作专班等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该交办件反映的火车站站前广场位于怀化市鹤城区鹤洲北路1号,是集站前集散广场、市民休闲广场及局部商务物流区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经查: 1.市民反映的跳广场舞和露天唱歌情况确实存在,但大部分广场舞和露天唱歌情况在晚上21:30基本就停止。该举报问题属实。 2.“火车站站前广场未下雨时,晚上18:00-次日2:00左右,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垃圾乱扔、油渍满地的现象,导致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经核实,火车站站前广场靠通程百货大楼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划出一块区域作为可全天经营的便民点,由火车站站场秩序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对此便民点每日值守至夜间22:00,便民点摊贩未见超范围经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2026年6月14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区环卫服务中心、火车站站场秩序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人员晚间开展了整治行动。 整改情况: 1.要求各摊贩、各唱歌跳舞直播者、广场舞团队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自觉遵守各项环境保护规定,保障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2.要求区环卫中心团结环卫所针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加强对该区域的保洁力度,晚上活动后进行及时进行清扫。 3.要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火车站站场秩序整治工作专班对火车站广场定人定点,安排2名执法队员,每天21:30督促跳广场舞人员停止跳舞,恢复火车站广场宁静,同时加强对便民点的规范管理。 4.经过立行立改整治,火车站卫生状况、噪音扰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此案件已办结 |
无 |
| 6 | D3HH202606130011 | 怀化市洪江区桂花园乡茅头园村熊家湾组公溪河右岸有盗采河沙、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数量约有五六十万方,其反映如涨洪水,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 | 怀化市洪江区 | 生态 | 2026年6月14日,洪江区管委会组织住建、自然资源、水利、城管及属地乡政府等相关单位赴现场联合调查。经查: 1.通过现场核查、询问村级河长及调阅相关资料,确认我区自2019年4月全面停止采砂以来,该河段未发现非法采砂现象。现场未堆存河砂,堆放的礁石为沅水洪江至辰溪航道建设过程中开挖、疏浚及炸礁产生。故反映的“存在非法盗采河砂”问题不属实。 2.为提升公溪河右岸群众通行便利性及安全性,区交通运输部门正对该路段实施拓宽作业。因施工区域暂不具备全封闭条件,导致偶有社会车辆违规倾倒少量建筑垃圾。故反映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属实。 3.该地块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且前沿建有达标防洪堤,防洪排涝安全有保障,不会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故反映的“如涨洪水,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联系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针对现场存在的少量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运处置。 整改情况: 现场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处置完毕,及时消除了环境影响,已完成问题整改。 |
无 |
| 7 | D3HH202606130012 | 2024年开始,怀化市溆浦县城南医院正门口有十多家小摊每天占用人行道,乱扔垃圾,造成了环境污染。曾向12345反映过三次,反映后下达了整改通知,但仅持续1-2天,后续回归原样。 | 怀化市溆浦县 | 垃圾 | 2026年6月14日,县城管执法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确实存在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场卫生环境较差的情况。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处理情况: 2026年6月14日,县城管执法局城南中队立即对摊贩进行劝离并要求清扫地面,6月16日上午8点城南中队对城南医院进行复查,发现仍有少量摊贩在此经营,中队马上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全部撤离。 整改情况: 1.占道经营的摊贩已全部撤离,整改完成。 2.因摊贩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下一步一是加大巡查力度,二是安排队员在此值守,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不听劝阻的,依法依规处置。 |
无 |
| 8 | D3HH202606130013 | 怀化市通道县双江镇琵琶村四组与牙屯堡乡交界处的太平山风力发电站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运输道路从6m增至7-14.8m。运输公路占用树木、林地约2-3亩,其希望尽快派人现场核查解决。 | 怀化市通道县 | 生态 | 2026年6月14日,县新能源指挥部联合县林业局、双江镇政府经调查核实,经查: 1.太平山风电项目施工方确实在琵琶村四组村民尚未签订用地协议的情况下,私自动工开挖运输道路。该地块面积约6.24亩,涉及琵琶村四组农户7户,当前双江镇工作人员正在与农户就签订用地协议进行协商和沟通。故“太平山风力发电站未经村民同意开挖运输道路”的问题属实。 2.关于“运输道路从6m增至7-14.8m”的问题,经核实,运输道路两旁属于临时用地,为了满足大件运输,弯道部分的确有7-14m。故反映的“运输道路从6m增至7-14.8m”问题基本属实。 3.关于“运输公路占用树木、林地约2-3亩”的问题,经核实该项目用地经过三次审批,第一次以《双江镇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项目》通林地复[2024]19号,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项目面积4.0320公顷;第二次因项目需提质改造,以《双江镇吉利村至牙屯堡镇地马村便捷连通路扩建工程》湘林地许准[2026]133号,审批永久用地面积15.2626公顷;第三次以该农村道路改扩建项目办理相关配套设施的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面积36.7611公顷,审批文号湘林地临许准[2026]18号。故反映的“运输公路占用树木、林地约2-3亩”都在审批红线范围内,没有违法用地情况,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立即向项目施工单位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全面停止该地块一切施工行为。 2.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和沟通协调,确保事态平稳。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压实施工管理责任,强化施工管理能力;三是加强部门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
无 |
|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