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6-01-12 15:23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对市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承办市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指导市直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市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市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委移交资产物品的管理处置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市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市领导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工作。

(六)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按规定为异地交流来怀工作的市级领导提供住房保障等服务。

(八)负责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民服务中心,下同)的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承办市委机关住房交易管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全市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办公用房管理与住房保障科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规划、权属、维修、配置、处置和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管理、维修计划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市直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为异地交流来怀工作的市级领导提供住房保障等服务,承担市级委派(交流)干部周转房的规划、权属、建设、改造、配租、维修、处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市直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统计报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租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委移交物品的管理处置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

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

(五)人事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人事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法制审查;组织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市直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财务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行政性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市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