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公共就业数据回流及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怀化市公共就业数据回流及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实现就业数据资源标准化与智能化应用,同意你单位实施怀化市公共就业数据回流及应用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604-431200-04-05-122273。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构建就业数据资源中心;2.搭建数据安全管理平台;3.打造智能报表平台;4.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三、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为198.74万元,资金来源为就业专项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金保工程二期数据回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金保办发〔2023〕3号)《关于对〈支撑怀化市公共就业数据回流及应用项目平台建设的报告〉的回复意见》《关于2026年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及对应的请示呈批单、怀化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表》,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严禁数据违规出境和超范围使用。
七、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严格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你单位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怀化市数据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