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数据局关于怀化市机动车尾气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9-30 17:02信息来源:怀化市数据局

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怀化市机动车尾气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强化全市移动污染源监管效能、优化管理体系以助力环境质量提升,同意你单位实施怀化市机动车尾气监测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507-431200-04-05-645384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基础平台模块;2.综合分析管理系统;3.遥感黑烟监管;4.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5.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升级。

三、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软件开发部分估算投资为130.2万元(不含运维部分157.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29号)、怀化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表》、《怀化市机动车尾气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等。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八、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严格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你单位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怀化市数据局

202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