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06 14:21信息来源:芷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本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作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县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450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24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54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3941 条;发布规范性文件6个,政策解读27条。全年共收到“领导信箱”来信102件,办结率和回复率均达100%;开展征集调查7期,均已将反馈意见按时公示。编辑完成《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公报》4期,开设政府公报专栏便于群众企业进行查询。重点公开教育、养老救助、稳岗就业、涉农补贴等民生领域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县政府网站总访问量达11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政策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我县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9件,上年转结0件,其中网络申请数15件,信函申请数4件,已按程序按时回复,回复率100%,未收到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协调,确保答复合法、规范、准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2024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10件,现行有效51件,均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并进行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栏目设置更加合理,搜索功能更加便捷,全年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达41万个。同时,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矩阵,通过芷江县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转载国家重点信息,精心审核发布内容,今年累计发布信息384条,粉丝总量达847人,进一步扩大了信息传播范围。加强政务新媒体的监管,本年度注销1个,现存政务新媒体5个,均纳入常态化监管。新开设“芷江县大力实施八大行动专栏”、“芷江县两重、两新专栏送解优专项行动”、“芷江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多个专题专栏,组织各部门共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42次,共制作小视频讲流程32个,其中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流程小视频17个,积极扩宽政务信息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核”机制,严把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持续落实县政府网站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公开内容定期抽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2024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出现严重错误情况。积极组织政府各部门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举办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1次,高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0

5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90

行政强制

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55.11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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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不及时,公开的信息内容、政策解读内容不全面。二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尚未完全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信息公开不够精准有效。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主动性,全面准确的公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急于知晓的信息公开要及时。对出台政策文件相关单位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二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急于知晓的信息公开要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