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投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4-12-24 14:56信息来源:怀化市信访局
2024年9月20日,您在怀化市阳光信访大厅投诉反映“以被除名为由,未能通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的问题。
责任单位辰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您于1988年1月被招收为原辰溪煤矿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显示1988年2月至1995年7月(共计90个月)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时长为180个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涉及市、县两级,由于您系被除名的企业职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时的政策适用更为复杂,审批过程要求更高,怀化市人社局受理后认为应当明确政策依据后再予以办理。
怀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经请示省人社厅,认为您的情形符合原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9月24日 《关于给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娄劳社﹝2007﹞62号有关问题的复函》 (湘劳社函﹝2007﹞224号)中关于被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起始时间的规定。即您1988年2月以后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可以按视同工龄进行确认。
目前,辰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已将您提交的档案及所有资料按程序上报,怀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及时按程序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