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上级文件有要求。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31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现实工作有需要。编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能够切实督促决策承办单位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决策制定的有关工作,提高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三是社会公众有期盼。编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二、起草过程
2025年2月,市政府办会同市司法局及时启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经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5件。对于未申报但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市政府办可将其直接列入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商市政府办和相关申报单位,我局制定了《怀化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怀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再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4件。4月1日,张春松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再次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会后,又收到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3件。经梳理汇总、与市直相关部门充分衔接沟通、研究论证等程序,形成《怀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以下简称《目录(草案)》)。4月7日至9日,就《目录(草案)》征求培国副市长等市领导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4月24日,《目录(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关于纳入目录事项。经书面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2项决策事项建议,其中:洪江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怀化美的德职业高级中学的筹设批准》不属于由市政府决策事项,经与洪江市人民政府沟通,决定不纳入;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提出的《全市列养国省干线公路全面推行“长周期综合养护”改革》,市中医医院提出的《怀化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中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怀化市主城区自来水管网扩建至中方县泸阳镇实施并网供水的建议》等4个建议项目,经组织申报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论证,决定不纳入;市发改委提出的《怀化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市文旅广体提出的《关于加快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医保局提出的《建立全市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住建局提出的《怀化市城镇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怀化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议纳入;对于未申报但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我局商市政府办、承办部门研究论证,建议将《怀化市支持农产品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4个项目纳入目录。4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目录(草案)》时,决定将《关于支持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建设促进怀化市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纳入目录。
(三)关于决策程序。《目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应当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经由市政府办印发公布,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对于具体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进行制定,出台前应当向市委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