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针对火灾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并结合近年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经验,制定了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一是贯彻中央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的需要。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十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 “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单列为第十项重点任务,明确要求:要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评估制度。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是消防执法改革已经指明的方向。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包含调查组织、问责处理、行政刑事责任追究、信息通报、整改评估等多个环节,是个系统工程,仅靠单一部门难以完成,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调查、依法处理、依法整改。因此,制定出台《怀化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的重要措施。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其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从工作实践看,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与生产安全事故重叠,可以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但是,较大及以下火灾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有着显著差别,不能完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存在制度空白,容易导致出现职责不清晰、程序不到位、方法不适当、调查不规范等问题,不加以解决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具体细化较大及以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是依法治火,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的需要。近年来,我市火灾防控措施得力、成效凸显,整体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但较大火灾、亡人和有社会影响火灾仍时有发生,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暴露出问题短板。尤其是芷江县碧涌镇“1.11”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制定出台《处理规定》,有利于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通过查清火灾原因,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火灾防范的意见和措施,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有利于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有利于维护我市的火灾形势稳定。
二、起草过程
(一)我支队于1月上报发文计划,提交政府进行审查。已经市政府同意发文立项。
(二)我支队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政策文件,学习借鉴衡阳、岳阳、永州、张家界等市州出台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草拟了《怀化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三)我支队在怀化市政府网站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反馈。我支队以书面形式征求了14个县市区管委会和16个市级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其中,1个县市区政府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
洪江市人民政府:建议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责任追究组主要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组成”,未采纳。经向市纪委监委咨询,责任追究工作需要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参与协助,共同调查。
(四)《处理规定》起草后,我支队下发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支队各科室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经我支队负责人讨论研究,一致同意通过《处理规定》的审查。
三、主要内容
《处理规定》明确了调查的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时限及批复结案、整改评估。主要有:一是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性质;二是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三是明确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对象范围;四是明确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取证要求;五是明确了进行火灾原因分析及责任调查的要求;六是明确了对责任的追究以及犯罪线索的处理;七是明确了撰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八是明确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时限及结案流程;九是明确了调查结束后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