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15:36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机构改革后实施主体亟待调整。机构改革后,组建市市场监管局,不再保留原市质监局,但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原市质监局,表述已经过时,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实施主体及有关条款亟待调整。

(二)适应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对新时期获奖组织和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退出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并参考中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的做法,需要针对性制定新措施,调整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旧措施。

(三)与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保持协调。为了满足我市申报组织和个人追求卓越、争创省长质量奖的要求,市长质量奖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评选频次和程序、奖项设置等,有必要与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保持基本一致。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1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分别于2021年9月、2021年12月、2022年4月三次征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2021年9月8日-2021年10月10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期间,市市场监管局走访座谈了湘鹤电缆有限公司、千源铝业有限公司、怀化市盛源油脂有限公司、怀化建南机电厂、杨家将油脂有限公司等企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经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2022年5月24日,市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7月6日,送审稿经市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内容

《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奖励、监督管理、异议处理、推广与分享、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包括制定目的、奖项设置、评审依据、产业导向等内容。

(二)组织领导。第六条至第七条,主要是明确市长质量奖评审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申报条件。第八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是明确申报主体的条件要求和申报程序。

(四)评审标准。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是明确“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

(五)评审程序。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是明确“市长质量奖”的具体评审程序,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审议和公示公告等。

(六)奖励。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是明确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奖励事项和内容。

(七)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主要是明确对获奖对象、评审机构、评审人员以及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获奖对象的定期绩效评估机制和奖项撤销机制。

(八)异议处理。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一条,主要是明确异议处理的主体和程序。

(九)推广与分享。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主要是明确相关部门和获奖对象应当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推广活动,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

(十)附则。第四十五条,主要是明确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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