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养老工作要求的需要。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机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后,养老问题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底,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其他地市州已陆续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出台本文件势在必行。
二是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市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约占人口总数的21.08%,超过全国、全省的平均数。但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相较于省内还比较落后,机构养老的专业化程度低、服务质量不高,社区居家养老市场供给不足,设施覆盖率偏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都尚未起步,要解决这些问题,十分迫切需要出台本文件来指导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解决“养老床位”问题纳入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六位”问题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件对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责任目标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是指导十四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文件。
四是落实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措施的重要举措。根据《2021年度养老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以及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要求,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出台本文件是解决如何在省内真抓实干考核和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中有为有位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市民政局组建了专门的起草班子,认真研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全面把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基本要求,开展全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调研,借鉴省内湘潭市、长沙市、常德市等市已经出台的文稿,起草了文件初稿。3月2日-3月5日,书面征求市直部门意见,3月29日—4月28日,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政局梳理征集的意见后,研究并吸纳合理意见,对于意见建议未予完全采纳的,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一平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说明理由达成共识,对文件文本进行了修改。4月27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林华召集民政、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文件文本,形成了文件送审稿。5月8日,市民政局专题局务会审议通过了该文件送审稿。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2021年8月19日,市司法局对文件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怀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怀司文审〔2021〕22号)。8月26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2021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实施意见》共有12条,分别涵盖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向、重要举措、综合监管等重要内容。
一是强调了基本养老的重要地位。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是重要目标,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四个方面的主要作用和各自分工,强化政府的兜底保障职能,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人福利补贴标准参照的是邵阳市标准。
二是明确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向。突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加强机构护理床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支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是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到2022年底前,公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床位占比达60%,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清零。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以上集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90%以上的社区建有具备全托、日托、助餐、助浴、助护等服务的日间照料机构。重点建设具备养护结合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确保所有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应养尽养。支持中心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连锁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四是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方向。《实施意见》明确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助、实施连锁品牌扶持补助、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扶持方向,上述政策我市均已出台。
五是强调了综合监管主要环节。养老机构的备案环节,突出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能。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突出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医疗卫生等重要环节,特别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出了到2021年底前全部清零的目标。养老机构的资金监管,重点突出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补贴资金监管,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会同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