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抓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必要性
一是黄龙病对柑橘产业危害巨大。柑橘黄龙病被称为柑橘“癌症”,已成为柑橘生产上的头号杀手,树体一旦感染柑橘黄龙病,其根、茎、叶、果实都会携带病菌,柑橘黄龙病依靠柑橘木虱带菌传播,导致柑橘逐渐丧失结果能力、果实品质下降、叶片黄化、枝条干枯直至树体死亡。目前,柑橘黄龙病可防可控但无药可治。近年来,我市柑橘黄龙病呈由南向北自然扩散蔓延趋势,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市柑橘产业安全。
二是我市已经出现黄龙病疫情。截至2020年底,我市已有通道县、靖州县、会同县发生柑橘黄龙病,发生面积共3318亩,全市有通道县、靖州县、会同县、洪江市、洪江区发生柑橘木虱(柑橘黄龙病传毒媒介),发生总面积13084亩。因此,我市急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怀化市抓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
三是出台防控措施有助于阻截疫情传播。禁止从县域外无证调入柑橘苗木、接穗和砧木等繁殖材料,严格管控区域内柑橘苗木,有效防控柑橘木虱,可从源头上阻截柑橘黄龙病疫情传播。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0年11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怀化市抓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九条措施(送审稿)》并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2020年12月21日至31日,市农业农村局向通道县、靖州县、会同县3个柑橘黄龙病疫情发生县、洪江市柑橘木虱发生区、芷江县、麻阳县2个柑橘主产县及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征求意见,对相关县市、部门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2021年2月3日至9日,在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反馈的修改意见予以合理采纳。
(二)合法性审查阶段。2021年4月7日,市司法局对《九条措施》(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怀化市司法局关合法性审查报告》(怀司文审〔2021〕9号)。2021年5月17日,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九条措施》改为《十条措施》。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条:禁止从县域外无证调入柑橘苗木、接穗和砧木等繁殖材料。这条措施是为了防止县域外带有柑橘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柑橘苗木等一切繁殖材料进入我市未发生柑橘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县域,保护这些区域柑橘产业发展不受影响。
第二条:禁止从柑橘黄龙病发生区调运柑橘苗木、接穗和砧木等繁殖材料。这条措施可以防止柑橘黄龙病发生区可能携带柑橘黄龙病菌的柑橘苗木等一切繁殖材料进入我市,保护我市柑橘产业安全。
第三条:禁止市内柑橘黄龙病发生区柑橘苗木外流。这条措施可以从源头上保证市内柑橘黄龙病发生区柑橘苗木等繁殖材料不外流,做到疫情不人为扩散、不影响其它无疫情区域。
第四条:严格柑橘苗木检验检疫,强化市场执法检查。本条措施是2021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时建议增加的。这条措施是农业农村部门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对柑橘苗木进行检验检疫,执法机构对市场交易的柑橘苗木进行执法检查,防止无证柑橘苗木和来源于疫区的柑橘苗木进入,可以严厉打击非法调运柑橘苗木行为,有效阻截柑橘黄龙病疫情人为传播。
第五条:对柑橘苗圃进行登记造册,严格管控柑橘黄龙病发生区和柑橘木虱发生区苗圃的柑橘苗木。这条措施可以准确掌握本市柑橘苗木的去向,还可以通过广大群众的力量监控县域外违法柑橘苗木进入我市。
第七条:县域间柑橘木虱防控做到联防联控,县域内柑橘木虱防控措施落实到橘园,防控责任落实到人,长年及短期失管橘园的防控要落实到村组。这条措施可以避免某县防控柑橘木虱时,造成柑橘木虱迁徙到邻近县而影响整体防控效果,同时,又把县域内失管橘园的柑橘木虱防控责任落到了实处。
第十条:柑橘黄龙病发生区、高风险区及柑橘主产区成立县级政府领导牵头的柑橘黄龙病防控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成立柑橘黄龙病防控监督检查小组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专家组。这条措施可以把影响我市第一大农业支柱产业的柑橘黄龙病防控上升为政府行为,增强广大橘农发展柑橘生产的信心。